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的精神,经宁明县委、县政府同意,定于2013年6月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6名。为确保这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简章。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知识和能力;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基层工作经历、年龄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13年6月21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如35周岁以下的为1977年6月21日以后出生)。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招聘范围和对象,详见附件《2013年宁明县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报名时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要一致。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3年6月21日—27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宁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宁明县城中镇兴宁大道东劳动大厦)。 (三)提交材料和资格审查 1、提交材料 (1)报考者凭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未发放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201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毕业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相关学校证明,待7月27日笔试前由考生提交招聘单位核实证书原件。)、在职的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报名。 (2)招聘岗位有专业技术资格或基层工作经历要求的,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工作证明或聘用(劳动)合同书。 (3)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有关证件。 报考人员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材料或发现不符合资格要求,一经查实,立即予以取消笔试、面试、考核、体检、公示、聘用的资格。 以上提供的证件均为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各一份。另交近期一寸同底免冠白底彩色照片3张。 2、填写报名登记表 通过资格初审后,报考人员填写《宁明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一式二份。 3、缴费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桂价费〔2006〕176号)的规定,每位报考人员需交报名费10元,《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考试费每科50元,共110元。 4、资格审查方式和时间 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依据本简章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再次进行资格审查,在两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同意报考的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招聘单位不得拒绝报考;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要及时向报考人员说明理由,并退还所交费用。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不得再进行资料修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再改报符合招聘条件的其他岗位。 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简章公布的岗位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如审查不严造成失误的,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承担相应责任。资格审查时间:2013年6月27日—30日。 (四)领取《准考证》 报考人员凭身份证、缴费收据于2013年7月22日—26日到宁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明县城中镇兴宁大道劳动大厦4楼专业技术人员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笔试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者缺一不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