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单位简介 齐鲁师范学院坐落于美丽的泉城济南,是一所全日制普通本科师范学校。学院现有两个校区(历下校区和章丘校区),占地面积1274亩,设有公共基础教学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公共体育教学部、政治与社会发展学院、教师教育学院、文学院、外语系、音乐学院、美术学院、经济系、管理系、数学系、物理系、化学系、生物系、计算机系、体育学院、历史文化学院、地理与旅游管理学院等19个教学单位,4所附属学校,并建有57处教学实习基地。省教育厅中小学师资培训中心、中小学校长培训办公室、教育行政干部培训办公室、教育史志办公室、基础课程研究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教育干部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等均设在我院。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3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需要,齐鲁师范学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27名,其中高级2人,中级25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身体健康; 4.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 5.高级岗位应聘人员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1962年6月17日以后出生),中级岗位应聘人员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67年6月17日以后出生); 6.符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3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条件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三)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www.sdhrss.gov.cn/cm/)和齐鲁师范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60.208.83.120/personnel/index.html)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简章发布之日起至7月1日。 报名地点:济南市历山路36号齐鲁师范学院办公楼207室。 现场报名时须提交的报名材料包括:(1)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身份证;应聘高级岗位的,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2)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3)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上述材料,审核原件,交纳复印件一份。同时提交贴有2寸近期免冠照片的《齐鲁师范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和详细个人简历各一份。 现场报名时即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2.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三)考试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经批准,面向博士和高级岗位的招聘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面试采取试讲、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能力、科研水平、表达能力、教学方法等,试讲和答辩各占面试成绩的50%。 面试总分为100分,设定合格分数线6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核体检范围,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核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招聘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单位成立考核体检小组,依次等额组织考核体检。体检原则上在省级医院进行。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则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核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考核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其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山路36号,齐鲁师范学院人事处(办公楼207室)。 联系人:吕老师 马老师 联系电话:(0531)86593075 六、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3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1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齐鲁师范学院 二〇一三年六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