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和《2013年度石狮市公开招聘卫生与计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告》的要求,现就2013年度石狮市公开招聘卫生与计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笔试加分手续办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分对象 (1)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福建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考生; (2)符合《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意见》(泉委办[2007]68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三年且考核合格的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 (3)符合原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其中,在最后一学年(正式毕业前)入伍并按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毕业生退役士兵,视为符合闽人发[2006]10号规定的“入伍前是全日制普通大专以上毕业生(国家统招)的退役士兵”,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加分政策。 (4)符合《中共石狮市委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对自愿不再生育户、计划生育贫困户和农村一女、二女结扎户子女实施就学就业优惠政策的决定》(狮委[2009]9号)文件规定加分条件的考生。 二、加分办理所需材料 (一)身份证、准考证(考生务必预留一张准考证供招聘后续工作使用)。 (二)《石狮市2013年度公开招聘卫生与计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分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考生应在本通知结尾处的“附件”下载《申请表》,并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同时在“贴照片处”贴上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一张。 (三)服务证明 1、“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考生应提供服务证书; 2、退役士兵和退役运动员应提供《退伍证》等服役证明; 3、“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考生(即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应下载《泉州市“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服务证明》(见附件,以下简称<服务证明>)。《服务证明》应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打印后再交由服务地所在村(社区)党组织、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以及县(市、区)党委组织部盖章确认。 (四)其他材料。退役士兵和退役运动员必须提供符合加分条件的获奖证书(如三等功证书、优秀士兵证书等);入伍前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应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农村一女、二女结扎户女儿必须提供经市计生协会审核的《五加二工程审批表》。 三、加分办理时间及地点 考生应携带《申请表》以及上述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于2013年6月24日—25日到石狮市卫生局综合股现场办理加分手续。 地址:石狮市公务大厦2007室。 电话:0595-88707372。 四、其他事项 (一)考生办理加分手续资格条件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5月20日。 (二)考生必须如实填写《申请表》,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伪造证明材料、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除闽人发〔2006〕10号文规定可以累加计算的加分项目外,考生若同时具备多项不同加分资格条件的,取加分分值较高的项目予以加分; (四)报考专门岗位的考生和曾通过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待遇被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各类考生,不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 (五)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到规定的地点办理加分申请手续,逾期一律不予办理。本人不方便到现场办理加分手续者可委托他人携带相关材料代为办理。 (六)石狮市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考生提交的《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确定符合加分条件考生的名单并在石狮人才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七)本通知未尽事宜由石狮市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点击下载): 1.石狮市2013年度公开招聘卫生与计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加分申请表 石狮市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2013年6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