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对外交流发展中心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广州对外交流发展中心是广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下属事业单位,主要从事对外交往工作。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第139号令)和《广州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问答(一)》(穗人社发〔2010〕128号)的规定,广州对外交流发展中心定于2013年6月开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招聘岗位和范围 招聘单位:广州对外交流发展中心 招聘岗位:英语翻译、文员 招聘范围:社会人员 二、应聘人员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应聘条件 应聘人员除应具备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4、非广州市常住户口人员(含从化市、增城市)应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已婚人员的配偶无广州市常住户口的也须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 5、身体健康; 6、符合任职回避有关规定。 (二)资格条件 年龄限35周岁以下的考生,须于1977年6月29日以后出生。 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截至2013年6月29日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2013年6月27日上午9:00时至2013年6月29日下午17:00时止。 (二)报名方式 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考者在报名时间内登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rssgz.gov.cn)广州考试信息网(http://www.gzexam.com.cn),按网上提示填写个人信息进行报名。 (三)资格初审 2013年6月27日上午9:00时至2013年6月29日下午17:00时,由广州对外交流发展中心在网上对报考者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四)网上交费 资格初审通过的报考者可通过网上支付系统缴交报名费、考务费共计55元/人。缴费时间为2013年6月27日上午9:00时至2013年6月30日下午17:00时止,未按期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 (五)网上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考生请于2013年7月8日上午9:00时至7月12日自行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六)报名要求 1.每位报考者只可报考一个符合招考条件的职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每个职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以上(含1:3)才能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减少该职位的招考人数。 3.因未达到规定报考人数而取消相应招聘职位的应聘者将退还已缴纳的报名费及考务费;因应聘者个人原因未能参加考试的不予退费。 四、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内容:行政能力测验和外事基础业务知识。笔试采用闭卷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 2、笔试时间:2013年7月13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 3、笔试地点:具体地点、要求以准考证为准。 4、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广州考试信息网上公布,请考生自行登陆上述网站查询。 (二)面试: 1、面试人数:面试人员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职位拟聘人数与面试人员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达不到计划招聘数的3倍,面试对象为通过笔试的实有人数。 2、面试资格审查:拟面试对象面试前集中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具体安排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广州考试信息网上通知),确认报考者是否具有报考条件。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面试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发放面试通知书。 3、面试方式:面试为结构化试题,英语翻译加试英语口译、笔译等专业能力测试;面试时持考生身份证原件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面试工作的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4、面试成绩: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由工作人员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和送达面试成绩通知单。 (三)综合成绩: 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生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不予录取。 五、体检与考核 根据考生综合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各职位拟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体检不合格的,可在同职位综合成绩合格者中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及《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统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招考单位支付。 对体检合作的应聘人员进行政审和组织考核,主要考核考生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规定的程序递补人选。 六、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对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广州考试信息网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七、聘用及相关待遇 聘用人员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同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有关问题说明 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职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协议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该协议。 九、联系方式 招聘工作联系人:蓝波,电话:83125414; 投诉电话:83125510 本公告由广州对外交流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