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发展需要, 决定2013年为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各类医务人员20名。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聘专业及名额
二、招聘对象及报名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不包括专升本毕业生), 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6月1日以后出生),并具备招聘专业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具备的条件:(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2)具有能够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及专业技术水平;(3)本科生要求具有学士学位;(4)2011年以前的毕业生(包括2011届毕业生)须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2)曾被开除公职的;(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6月19日-6月24日。 报考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13年6月24日18:00时,在截止时间前未提交报名登记表的,视为自动放弃。 2、报名咨询电话: 0473-2082725。 3、报名地点:乌海市妇幼保健院人力资源部。 4、报名需提交的材料: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并填写《乌海市2013年公开招聘医务人员报名登记表》,附本人近期免冠2寸彩照3张。2013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需提供带有学校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由所在学校出具的证明材料。 5、报名要求:报名时考生要详细、准确、如实地填写报名登记表,每个考生只能填报一个专业。 报考者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报考者在报名时提供的个人联系方式要在整个招聘过程期间保持畅通,以便接收重要事项的通知。 6、领取准考证:报考者必须于2013年6月28日18:00时前,到乌海市妇幼保健院人力资源部领取,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二)开考条件 招聘名额与实际报考人数比例应达到1:5以上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调整招聘名额或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取消招聘计划名额的专业,在发布招聘简章的网站上告知报考人员。 (三)考试 1、考试方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2、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试卷统一汉文制卷。满分100分,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学相关知识。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笔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对同一岗位因成绩并列而超过1:3比例的所有应聘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2)笔试成绩加分: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加权后加2.5分。 (3)笔试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4)笔试时间:2013年6月29日,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3、面试: (1)面试满分为100分。 (2)面试工作由7名专家组成面试小组完成面试工作(面试时间、地点见笔试成绩公告)。 4、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面试总成绩×60%。 5、成绩公布:考试结束后,招聘工作组将在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考试成绩。根据考试成绩,按照招聘专业所需人数的1∶1比例确定考核人选。 (四)考核。 考核工作由市人社局牵头,市卫生局,会同人事、编制、监察、医院等部门组成考核小组,具体实施考核。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职位要求,对考核人选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或学习表现等进行考核,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考核人选的综合素质,考核结果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考核合格后列为体检人选。 因考核人选自动弃权或考核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考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五)体检 体检人选在指定时间内进行体检。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 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报考者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出现专业空额,按照考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六)拟聘人员 根据考试总成绩、考核和体检结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拟聘人选。 (七)公示 对拟聘人选在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公示时间为7天。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聘用,如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拟聘人选,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经招聘工作组审核同意,确定为聘用人员,同时报招聘领导小组备案。 四、聘用及聘后待遇 医院与被聘人员签定聘用合同,被聘人员取得执业资格后,列入事业单位编制,享受事业单位同等人员待遇。对于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不合格者予以解聘。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五、纪律和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人社部门、主管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整个招聘工作期间,由人社、卫生等部门负责全程监督。招聘工作人员和报考者在本次招聘过程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执行。 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考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并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执行。 监督举报电话:0473-2999594(市纪检委)。 六、其他事宜 (一)此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委托任何培训机构进行考前培训。 (二)招聘工作期间有关考试成绩、考核和体检情况信息等事宜,将在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网址:http://wh.nm12333.cn/),考生可及时登陆网站查询。 本方案由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473-6985712 乌海市2013年公开招聘医务人员领导小组 2013年6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