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都水族自治县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增强事业单位活力,优化人员结构,促进我县各项事业快速健康发展,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和《黔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试行)》(黔南委办字〔2007〕24号)文件精神,我县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55名。为确保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试教)、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及职位 2013年度全县事业单位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55名,其中:教育系统88名,卫生系统56名,其他事业单位111名。招聘职位分A、B、C三类。其中:A类为综合管理职位;B类为专业技术职位(除教师外);C类为教师职位。具体招聘职位及条件要求详见《三都水族自治县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以下简称招聘职位表)。 三、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符合《招聘职位表》上规定的专业、学历以及其他条件要求的应、往届大中专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注:专业名称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局网站公布的专业代码) 2、定向招聘“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的职位:在三都县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含服务期满人员)和服务期满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5年6月17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7年6月17日及以后出生);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位、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考生,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2年6月17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所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2010年以来经州批准被县内事业单位正式聘用人员(含试用期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截止到2013年6月17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4、在读的非2013年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6、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7、近五年内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8、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2010年以来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9、聘用后的职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10、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11、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条件的人员; 12、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四、报名、资格初审及加分 报名前七个工作日在黔南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qn.lss.gov.cn)、三都水族自治县党政网(http://www.sdx.gov.cn/)、凤羽水乡党建网(http://www.sddjw.gov.cn)、三都水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sdxrs.cn/)及三都水族自治县电视台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一)报名 1、报名组织 由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招聘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招聘办)组织实施,各招聘单位派人参加。 2、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一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费每人100元。报考人员经资格审查合格并缴纳报名费后予以确认。 报名时间:2013年 6月17日至20日9:00--17:00。 报名截止时间:2013年6月20日下午17:00。 准考证发放时间:2013年7月4日至5日。 报名及准考证发放地点:三都水族自治县就业局人力资源市场二楼大厅(上坝小区)。 3、报名要求 报名时,考生根据所报职位,按要求填写《三都水族自治县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暨加分表》(以下简称《报名加分表》),交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5张,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公章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全日制普通高校2013届毕业生可持《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3)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报考资格条件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 (4)报考“限招在三都县服务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职位的考生,还须提供共青团三都县委或三都县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办公室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进行审查。所持的证明材料必须具有服务单位、服务年限、服务期的起止时间、年度考核情况等内容; (5)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还须持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人员提供县教育局服务期满及同意重新择业的证明材料; (6)符合放宽年龄条件的报考人员需提供相关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二)资格初审 报名现场,工作人员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审查结果由审查人员签名并加盖公章,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不允许报考。 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三都水族自治县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简章),如实并完整填写和提交本人相关信息和材料。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凡出现填报报名信息错误或在笔试、面试(试教)时提交的证件与报名时的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考生要对所提供的有关资料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伪造、隐瞒报考身份和条件等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报名及资格初审工作结束后,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除部分急需紧缺专业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可降低比例外),该职位招聘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职位招聘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县招聘办同意后,可以改报其他职位。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的职位在网上进行公示。 对于限定熟悉少数民族语言人员报考的职位,报名结束后需参加少数民族语言测试,测试不合格的,取消报考资格并不予改报其他职位。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加分 1、加分政策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在笔试综合成绩折算前给予加分。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人员,只能按最高加分项的分值给予加分。 ①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三都县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及在三都县服务的 “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人员截止2013年6月17日在三都县服务满2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加3分。报考“限招在三都县服务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职位的考生,该项不予加分; ②三都籍农村独生子女及其父母、二女结扎户子女及其父母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加2分; ③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药师资格、检验技师资格、影像技师资格、护士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考卫生系统和计生系统专业技术职位加4分; ④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药士资格、检验技士资格、医学影像技士资格、口腔医学技士资格证的人员,报考卫生系统和计生系统专业技术职位加2分; ⑤少数民族考生加1分; ⑥报考乡镇岗位的人员,能熟练运用本地水族、苗族、布依族语言,并经语言测试合格的加2分; ⑦2012年4月由黔南州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办公室统一选派外出就业见习期满1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经考核合格以上的,根据《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黔南府办发〔2011〕152号)文件规定进行加分。 2、加分确认 除第⑥项加分项目外,其他项目加分确认的审核工作在报名现场同时进行。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如实在《报名加分表》上填写加分事项,在现场报名时进行加分审查,且须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须提供共青团三都县委出具的书面证明;“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须提供三都县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办公室出具的书面证明。以上类别人员也可提供由贵州省颁发的服务期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上证明均须注明服务单位、服务年限、服务期的起止时间及年度考核等情况; ②农村独生子女户的考生须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二女结扎户的考生须提供《绝育手术证》,同时提供县计生局出具的证明原件; ③取得执业医师、药师、检验技师、影像技师、护士、助理医师、药士、检验技士、医学影像技士、口腔医学技士资格证书的考生,需提供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④少数民族考生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申请少数民族语言加分的考生,报名后需进行语言测试,测试不合格的不予加分,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⑤外出就业见习期满1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黔南州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办公室出具的证明原件。 报名时不能提供加分所需证明材料的,视为本人放弃加分资格。经县招聘办审核后,对其中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前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在笔试综合成绩折算前予以加分。 五、考试 (一)笔试 考试按A、B、C三个类别职位实行分类考试。 报考A类职位人员笔试科目:《能力测试与综合知识》(150分); 报考B类职位人员笔试科目:《能力测试与专业知识》(150分); 报考C类职位人员笔试科目:《能力测试与教育知识》(150分);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考试不指定参考用书; 笔试时间为2013年7月6日,具体考试时间、科目及地点将在《准考证》中注明; 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公章的户籍证明)和《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其他任何证件不能替代,证件不齐全不能参加笔试。 (二)面试(试教) 报考A、B类职位的,按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以本招聘职位计划数1:3以内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 报考C类职位的,按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以本招聘职位计划数1:3以内的比例确定参加试教人选。 面试(试教)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总分100分。面试(试教)成绩达不到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试教)工作由县招聘办会同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制定实施方案具体组织实施,时间和地点由县招聘办另行通知。 (三)综合总成绩计算 1、综合总成绩计算方法 报考A、B类职位的,综合总成绩按笔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 报考C类职位的,综合总成绩按笔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40%、试教成绩占60%计算;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试教成绩和综合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报考人员须参加完本职位类别规定所有科目及项目的考试,如未参加其中任一个科目或项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2、综合总成绩计算公式 A类职位:综合总成绩=(《能力测试与综合知识》成绩÷1.5+加分分值)×50%+面试成绩×50% B类职位:综合总成绩=(《能力测试与专业知识》成绩÷1.5+加分分值)×50%+面试成绩×50% C类职位:综合总成绩=(《能力测试与教育知识》成绩÷1.5+加分分值)×40%+试教成绩×60% (四)其他 如遇某职位进入面试(试教)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试教)。对进入面试(试教)人数与所招聘计划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是否减少招聘计划人数由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六、体检 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综合总成绩由高到低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综合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列为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体检必须在县招聘办指定的县或县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非指定体检机构出具的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安排进行进一步检查,并对特殊情况进行研究处理。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工作由县招聘办统一组织,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组成考察组具体负责实施。考察组由二人以上组成。在考察中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考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察不合格,由考察组报经县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2010年以来经州批准被县内事业单位正式聘用人员(含试用期人员);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4、截止到2013年6月17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5、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7、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8、近五年内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9、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2010年以来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人员; 10、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11、截止到2013年8月31日未能提交招聘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或执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12、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13、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或经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人员。 八、公示、分配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试教)、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招聘办在三都水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sdxrs.cn/)进行为期七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尚难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分配 针对“统一招聘”的岗位,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照综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考生依次选择职位,总分并列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选择,笔试成绩仍并列的,采用抽签方式确定先后。 (三)聘用审批 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和《黔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试行)》(黔南委办字〔2007〕24号)有关规定,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并按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或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至少须在我县工作满五年。 被聘用人员应按通知要求按时到用人单位报到。未按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十、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或委托任何个人或机构举办培训班。 十一、在招聘过程中,招聘办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都将在三都水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sdxrs.cn/)上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网站公布的招聘信息,因考生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对发生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招聘单位或招聘办联系不上考生的情形,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十二、本《招聘方案》解释权归县招聘领导小组,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0854-3926042(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0854-3921024(县纪委) 附件1:三都水族自治县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 附件2:三都水族自治县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暨加分表 附件3:专业名称代码参考 三都水族自治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6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