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山县2013年第二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场资格复审的通知 为做好我县2013年第二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场资格复审工作,根据《雷山县2013年第二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审时间:2013年6月13日至1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二、复审地点:雷山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公楼一楼大厅(丹江镇犀牛塘102号,县国税局对面) 三、复审对象 1.按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及招聘职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2.一个职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在1:3以内(不含1:3)的直接进入资格复审。 入围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四、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1.从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雷山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和参加笔试考生的《雷山县2013年第二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准考证》(未打印《报名表》和已丢失《笔试准考证》的考生,务必在复审期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打印); 2.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在职工勤人员还须持所在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县所属单位工作人员须持县级组织或人社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五、工作安排及要求 考生必须关注现场资格复审相关通知公告,如因考生未及时查阅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而未参加复审的,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经复审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考生,由复审组签署意见,进入面试环节(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无考生通过资格复审的,该职位取消。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进入面试的资格。 资格复审工作接受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 联系电话:0855-3336770 附件:雷山县2013年第二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及入围资格复核人员名单 雷山县事业单位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6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