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习水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考聘用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确保此次招考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以及《遵义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新增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计划和编制属性 本次计划公开考试招聘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54人,招聘单位均属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具体职位设置情况见附件职位表。 二、报考对象及条件 (一)对象 1、临床专业人员需具备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医学类毕业生。取得医学类执业医师资格或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学历可放宽到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医学类大专及以上或全日制中专学历。 2、影像专业、检验专业、口腔专业人员需具备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学历或者全日制中专学历且具备执业资格。 3、本县2005年招募的卫生志愿者,在志愿服务职位服务期满3年,并且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现仍在我县公立医疗机构服务的,学历可放宽到中专及以上。 4、报考官店镇、二里乡、桃林乡、双龙乡、坭坝乡、醒民镇、仙源镇等7个乡镇卫生院职位,取得医学类执业资格的,学历可放宽到全日制中专及以上。 5、户籍不限。 (二)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自愿服务于习水卫生事业。 2、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资格条件。 3、具有适应职位要求身体条件。 4、年龄在18至35周岁 (1977年6月17日至1995年6月17日)。本县2005年招募的卫生志愿者和取得执业医师、中级技术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2年6月17日及以后出生)。 5、本县2005年招募的卫生志愿者、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医学类大专及以上学历但取得医学类执业医师资格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以及全日制中专学历取得医学类执业医师资格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只能报考(选择岗位)除县城以外的乡镇卫生院对应专业的职位。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加此次招聘: (1)习水县行政事业单位在职的正式人员(工勤人员除外); (2)受立案调查侦查尚未结案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 (4)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 (5)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政策计划外生育的; (6)不能按照招聘程序及时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毕业生学籍档案的; (7)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相关条件的。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13年6月17日— 6月21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二)报名地点 习水县卫生药监局办公室。 (三)报名所需材料 1、毕业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应届毕业生未领取毕业证的提供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 2、有效《居民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3、本人近期免冠小二寸照片5张。 《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报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四)此次招聘免收报名费 四、资格审查 由县公开招聘卫生系统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对报考人员统一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考试。《笔试准考证》的领取时间为:2013年6月28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领取地点:习水县卫生药监局办公室。 同一职位(同一职位代码)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须达1:3,达不到1:3比例的则对该职位计划予以调减或取消。招聘职位调减、取消的情况在习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向社会公布。报考人员原报考的职位被取消后,经本人同意,可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职位参加考试。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两部分,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折算时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报名后由于自身原因未参加考试者,计入开考比例,其各项成绩均按“0”分计算。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 考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其中综合知识占笔试成绩的30%、专业知识占笔试成绩的70%。综合知识考试范围:时事政治、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等。专业知识考试的范围:医护人员职业规范、医疗卫生系统法律法规及医学所需掌握的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2013年6月29日上午9:30——11:3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准考证参加考试。 笔试工作结束后,按照每个职位1:3的比例确定进入专业技能测试环节的人员,并将笔试成绩及专业技能测试人员名单在习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等媒体公布。在确定专业技能测试人员时出现末位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专业技能测试。实际参加专业技能测试的考生人数与招考计划数比例为1:1及不足1:1的,其专业技能试成绩必须达到本考场当日专业技能测试实考考生平均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二)专业技能测试 报考专业技术人员测试专业技能,专业技能测试采取现场答辩方式进行,侧重于考察报考人员的实际操作能力和职位技能。专业技能测试的具体地点、时间另行通知(在习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进入专业技能测试的人员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参加专业技能测试。 考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专业技能测试40%)在习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六、体检 根据招聘职位(同一职位代码)职位人数1:1的比例,按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末位出现并列的,取并列人员的笔试成绩高者作为体检对象,笔试成绩均相同的,则对其再次进行专业技能测试。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初次确认不合格的,如本人提出申请,经县招聘卫生系统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以复查一次。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七、考核(政审) 考核由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同时复查其报考资格。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管理权限,经县招聘卫生系统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取消报考人员的拟聘用资格。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二)有犯罪记录、严重违法违纪行为以及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三)有政治、经济和其它问题的; (四)报名及考试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人员; (五)不符合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的; (六)受党纪处分在影响期内和未解除政纪处分的人员; (七)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八、公示 考核结束,由县招聘卫生系统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考核合格的考生,分职位(同一职位代码),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由拟聘用人员选定拟聘职位后,在习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天。 在招考聘用过程中,因自动放弃或体检、考核(政审)不合格等原因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九、聘用 公示期满合格者,报市人社局审批后,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纪律与监督 整个招考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报考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的工作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十一、其他 未尽事宜由县公开招聘卫生系统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本简章由习水县公开招聘卫生系统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2—2732760(县卫生药监局) 0852—2525003(县人社局) 监督电话:0852—2527441(县监察局) 习水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习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6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