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简介 昆明市城市排水监测站(暨云南省城市排水监测站,以下简称监测站)成立于2000年8月,2004年成建制划入昆明市滇池管理局,属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2006年12月经省住建厅批准加挂“云南省城市排水监测站”。自2001年12月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严格考核,被国家住建部列为全国二十家城市排水监测网站之一。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有关城市排水监测的政策、法规和标准;组织制定和实施城市排水监测规划和技术规范;定期开展全省城市排水监督检测工作;指导各地城建主管部门监督污水处理厂和城市排水户的排水达标,促进城市排水许可证管理;统一管理全省城市排水监测技术和监测数据;负责对入出滇池的主要河道、城市主要排水户、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城市主要排水管网水质进行监测,为滇池治理和城市排水设施提供相关数据;参与滇池执法检测和城市排水事故调查,协同有关部门处理排水违章问题;为社会提供排水监测专业技术服务和技术支持。 二、招聘岗位名称、人数、专业及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学历专业其他招聘条件 昆明市城市 排水监测站管理岗1本科及以上①环境科学与工程 ②化学 ③生物技术2011年7月以前毕业,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三、招聘范围、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上述条件的各类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及其以上,往届毕业生,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78年6月1日以后出生。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不在本次公开招聘范围内。 四、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和所需的证件、材料 (一)报名方式、时间和材料准备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3年6月17日至6月19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3、报名地点:昆明市城市排水监测站办公室(呈贡区斗南镇洛龙河雨水处理厂内) 4、报名时需提供的证件、材料: (1)考生须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证明本人工作技能的相关材料,如: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专业等级考核证书或奖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与其他单位存在用工关系的应聘人员,须出具单位同意应聘证明原件1份; (4)公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可通过附件下载) (6)本人小1寸近期彩照3张。 5、联系人:赵建勋 联系电话:64185815 (二)报名要求 每个报考人员只能报考滇管局系统招聘的一个岗位。 (三)资格审查 由昆明市滇池管理局专职纪检监察员、人事处监督,昆明市城市排水监测站具体负责。专业、学科设置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等执行。招聘岗位拟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达不到比例的取消该招聘岗位。 五、考试的方法、科目、范围和时间、地点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考试方式、科目和范围:采用标准化试卷闭卷考试的方式;笔试总分100分。笔试范围为与环境保护、环境分析检测相关的基础理论知识。 2、领取准考证及考试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另行通知。 (二)面试 1、招聘岗位拟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的比例为1:3,从笔试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如因特殊情况出现低于上述比例或等额进入面试的,可正常进行面试,但应聘人员考试综合成绩须达到60分方可进入考核、体检。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总分为100分。主要测试所招聘的岗位应具备的基本知识和专业素质方面内容。 3、面试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另行通知。 (三)参加考试时注意事项 参加考试时须携带准考证及公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原件,并按规定时间到达考场,自觉遵守考场纪律。 六、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合格分数线、考核人选的确定 (一)笔试卷面总分100分,占考试综合成绩的50%;考试成绩将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考生可申请查分。 (二)面试总分100分,占考试综合成绩的50%。 (三)考试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试综合成绩将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考生可申请查分。如果出现综合成绩并列的情况,以面试成绩从高到低进入下一阶段。 (四)经公示无异议的,依据考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上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和体检人选。 七、考核、体检 1、考核及体检由昆明市城市排水监测站组织实施。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和学习情况等,考核不合格者不能确定为拟聘人员;招聘单位须安排拟聘人员到县级以上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在考核或体检中不合格的人员,由昆明市城市排水监测站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并书面告知理由。因此产生的空缺可从本岗位在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聘用 1、根据考核、体检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在本单位及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 2、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九、招聘纪律 (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群众的举报,并按管理权限及时处理。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考试,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三)聘用单位负责人及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回避。 十、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应岗位由达到考核、体检条件的应聘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1、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 2、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拟聘人员本人的。 (二)未尽事宜按照《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试行)》(昆政办〔2008〕80号)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简章由昆明市城市排水监测站负责解释。 十一、监督电话 市滇池管理局人事处:0871—64618550 市滇池管理局纪检监察室:0871—64613017 市纪检监察部门:0871—63175463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1—63192326 昆明市城市排水监测站 201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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