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法学院是独立设置的全日制本科院校,坐落在风景秀丽的佘山国家旅游度假区,占地面积千余亩,被誉为“佘山脚下的花园学府”。因工作需要,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才。 一、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二)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资格或技能; (三)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职数以及具体条件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请至上海政法学院人事处网页下载并填写“《上海政法学院应聘人员登记表》”,并随同其他材料(含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获奖、科研成果的复印件等)一起寄到我校。寄送材料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 7989 号 人事处 游老师、卢老师收; 邮编:201701。报名截止时间:辅导员岗位为2013年6月13日;专任教师岗位为2013年12月31日。 (二)考核 1、资格审查。学校人事处根据应聘者信息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并将符合条件的材料发至相应二级学院。 2、初试。各二级学院招聘工作小组进一步审核经资格审查的应聘材料,确定初试人员名单。教师岗位的初试以面试和试讲方式进行;专职辅导员岗位的初试以笔试方式进行。各招聘工作小组根据应聘人员笔试、面试、试讲情况等综合要素打分,确定初试合格人员名单。 3、第二轮面试。在二级学院确定初试合格人员名单后,学校组织由校长牵头,人事处、教务处、纪检部门负责人、相关专业专家组成的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初试合格者进行第二轮面试,并确定拟聘人员名单。 4、体检。拟聘人员向人事处提交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体检证明。 5、政审。人事处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信记录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对其应聘资格进行复审。 (三)公示及录用 学校根据第二轮面试及体检、政审结果,经校领导研究确定最终拟聘人员名单,在21世纪人才网站和学校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及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宜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到岗位后,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游老师 卢老师 邮 箱:hr@shupl.edu.cn 电 话:021-3922509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