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55号)和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事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柳政发[2006]69)文件精神,我市定于2013年7月6日(星期六)开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人员的考试;全市(含县区)计划招聘1316人(详见计划表)。为确保这次考试聘用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18周岁;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五)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和资历;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2013年度柳州市事业单位、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招聘工作(后勤)人员岗位资格条件表》); (八)其他 1、时间段要求:招聘条件中凡涉及时间段的计算,均以2013年7月31日为界。 2、岗位年龄要求:报考专业技术十一级及以下岗位、九级及以下职员岗位、工勤四级及以下岗位,报考人员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专业技术八至十级岗位、八级职员岗位、工勤三级岗位,报考人员年龄不得超过40周岁;专业技术七级及以上岗位、七级职员及以上岗位、工勤二级及以上岗位,报考人员年龄不得超过45周岁。对有特殊情况需要放宽年龄的岗位,用人单位经主管部门同意,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年龄可适当放宽。年龄计算截止到2013年7月31日。 3、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3年应届毕业生、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或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被辞退或辞聘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对象 (一)获得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以上人员,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报名不受户口所在地限制; (二)大专及以下学历、非普通高校毕业生的报考人员必须是柳州市(含六县)的生源。(在柳州市公安局户籍部门入户登记时间为2013年7月31日24:00时以前); (三)报考县域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可放宽至中专毕业,报考司机、厨师等工勤技能岗位可放宽至高中毕业。 (四)属于柳州市给予适当照顾的(夫妻两地分居、照顾父母身边无子女、随军家属就业)人员报名不受户口所在地限制。 三、报名 2013年度柳州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以及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招聘后勤服务人员公开招考工作全部实行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交费、网上打印准考证。 (一)网上报名填表 凡符合本简章报考条件要求者,在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http://www.gxlz.lss.gov.cn/)报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部门或单位的一个岗位。报考者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的事业单位公开考试专题(http://www.gxlz.lss.gov.cn/zcfg.aspx?mCode=00052205)栏目进入报名系统,填写《2013年度柳州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同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彩色电子照片(5-30k),认真核对信息无误后提交,经审查合格并缴费后,在同一网站上自行下载打印《报名表》一式三份并妥善保存,对打印的《报名表》由报考者本人签名确认。 网上报名填表时间:2013年6月5日8:00时-6月12日8:00时 报名、缴费、准考证下载及招聘单位联系方式等有关事项及要求详见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的“柳州市人事考试中心”“事业单位公开考试专题”“2013年度柳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系统”。 报名信息错误修改流程: 1、姓名、身份证号码信息有误的。报考人员亲笔填写网上下载的《2013年度柳州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更改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通过传真或送达的方式将《申请表》和身份证复印件报送柳州市人事考试中心,经核实后在规定时间内修改。修改时间:2013年6月5日—6月25日(行政上班时间),逾期不再更改任何信息。考试中心传真:0772-2801596。 2、通过资格审查后,报考人员需要更改除姓名、身份证号外其他信息的。需要修改信息的报考人员请于面试时,亲笔填写网上下载的《2013年度柳州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更改申请表》,将《申请表》和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送原资格审查单位进行审核(原件退回,复印件留存),原资格审查单位要在《申请表》上填写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并存档备案。 (二)资格审查方式及时间 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照市人事考试中心提供的方式进入网上资格预审系统,依据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在网上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在两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同意报考的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不同意报考的要简要说明理由。 报考者要认真核对报考岗位的招聘条件(特别注意是否有年龄、职称要求,是否有工作经历要求,是否有户籍限制,是否有党团员要求等),凡是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报考资格,责任由报考者承担。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不得再改报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在报名期内,可以再改报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 招聘单位应指定专人并严格按照简章公布的岗位条件,认真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如审查不严造成失误,从而导致的损失由招聘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资格审查时间:2013年6月5日8:00时-6月12日17:30时报名、缴费、准考证下载及招聘单位联系方式等有关事项及要求详见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的“2013年度柳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系统”。 (三)缴纳报名考试费及发票领取时间 经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报考者,按规定应缴纳报名考试费共110元,其中报名费10元、考试费100元(50元/科,共两科)。若未按期交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网上交费办法详见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柳州市人事考试中心栏目中建行缴费帮助指南(http://www.gxlz.lss.gov.cn/zcfg.aspx?mCode=00052212)有关说明。 网上缴费时间:2013年6月5日8:00时-6月13日8:00时 需领发票者,请在下列时间办理:2013年7月5日(周五)、7月8日(周一)上午9:00—11:30时,下午15:00—17:00时在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划财务科(柳州市中山东路42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凭身份证原件、准考证、报名表领取。 (四)从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方法及时间 资格审查合格并已交报名考试费的报考者,请从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柳州市人事考试中心栏目中事业单位公开考试专题准考证打印入口下载打印准考证(必须打印出上传的电子照片,自贴照片无效)。报考者按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参加公共科目笔试。笔试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以上两证不全者,不能参加考试。 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2013年7月1日-7月6日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分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笔试。 (一)公共科目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内容:公共科目主要测试应试者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包括马列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事业单位改革与管理、法律常识、职业道德、逻辑推理、语言理解与表达、公文写作与处理、时事政治等。公共科目笔试由市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考试时限为150分钟。 2、开考的比例:招聘职位与报名人数的开考比例不能少于1:3。对招聘职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确因工作急需补缺的,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在报名结束后一天内(2013年6月13日)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方能开考;确实不能开考的岗位,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由招聘单位及时告知报考人员,并在2天内(2013年6月16日—6月18日)选择报考其他岗位或向原报考单位申请办理退款手续。 3、改报及退费。如考生所报考的岗位因不足开考比例而取消开考的,可以申请改报或退费。改报考生可以在2013年6月16日8:00—6月18日8:00在网站上直接改报其他岗位。招录单位在2013年6月16日8:00—6月18日15:30审核改报人员信息,不想改报或改报不成功的考生,须填写退费申请表向原报考单位申请退费。 4、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2013年7月6日(星期六) 《公共基础知识》:上午9:00—11:30 公共科目笔试地点、考务事项详见《准考证》。 (二)专业科目笔试 专业科目笔试由各招考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各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考的专业科目笔试由各县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统一组织。时间由负责组织专业科目笔试的部门在全市规定的考试程序进行时限内确定,时间、地点由组织专业科目笔试的部门通过媒体公布。原则上专业科目笔试在公共科目笔试结束后21天内完成。 (三)照顾加分 少数民族考生加3分。 (四)笔试成绩公布 1、公共科目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照顾加分。 2、笔试总成绩公布:所有单位专业科目笔试完成后7天内,由市人事考试中心在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的“柳州市人事考试中心”“事业单位公开考试专题”上公布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专业科目成绩。 (五)面试 1、面试入围人选资格初审 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水平和招聘岗位的情况,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在笔试合格分数线基础上,招聘单位主管机关根据计划聘用人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拟进入面试范围的人选,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拟进入面试范围人选。 招聘单位主管机关负责通知拟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将报名申请材料传真或邮寄给招聘机关进行面试资格审查。具体包括以下材料复印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报名登记表、户口簿(受户籍限制的人员须提供)、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报考岗位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的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以及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等。对于在职的报考人员,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聘机关同意,可在考核、体检前提供(必须)。 出现未通过资格审查或自愿放弃面试资格人员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员,递补人选的资格审查同上。 招考职位通过合格分数线的人数达不到规定的面试比例,又确需进人的,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才能进入面试。招考职位没有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时,取消该职位的录用计划。 已确定的面试人选名单由招聘单位在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本单位工作区域内公示5个工作日,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由招聘单位电话或函件通知进入面试人员。 2、面试资格复审 面试前,各招聘单位主管机关要通知进入面试人员通过现场验证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前述报名申请材料的原件。材料审核无误的且符合岗位条件的,当场发放《面试资格确认书》;提供的原件与资格初审时提供的复印件不符或自动放弃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员,递补人选的资格审查同复审。同时在招聘单位及其主管机关公告栏内公示最终面试人选,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面试资格复审的时间:面试人选公示期间。 3、面试的组织 市直招聘单位的面试方案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面试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县、城区招聘单位的面试方案经县、城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面试工作由县、城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面试主要内容为职位应具备的基本能力和专业知识,根据招聘岗位的需求,面试一般采用结构化面试、专业知识问答、说课(试讲)、专业技能测试等方法,主要测评考生的综合素质或岗位技能水平及专业知识应用等方面要素。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应于面试当天向考生宣布。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考核人选。 4、要实行严格验证制度。进入面试的报考者须按本《简章》规定携带(如报名表、毕业证、学位证、户口簿、身份证、准考证、资格证明)等全部报名手续原件及复印件,经负责组织面试的部门验证无误后才能进入面试。验证时,提供的各项信息与证件材料原件要相符。证件及材料原件必须真实可靠,报考者的证件及材料不全,不真实或与报考职位条件不相符的,负责组织实施面试的部门有权取消报考者的面试资格,报考者的笔试成绩也同时作废,所有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5、成立面试考官组。面试考官组成员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领导或代表15人组成。面试考官7人,在面试当天从面试考官组成员中随机抽取。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委派人员作为面试考官。招聘职位专业性较强的,应邀请有关专家参加,专家成员的比例不得少于考官总数的三分之一。招聘单位考官人选须报其主管部门核准。 五、考核 (一)面试工作结束,按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岗位1∶1确定考核人选,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在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的“柳州市人事考试中心”“事业单位公开考试专题”公布。由用人单位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成考核小组,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工作,考核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材料(一式两份),招聘单位盖章,考核小组成员签名。 (二)考核内容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原工作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况,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考核工作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考核不合格者,可从面试合格人选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六、体检 (一)体检人选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按照实际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组织。市直属事业单位拟招聘人员的体检由其上级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市直属事业单位及四城区两新区所属事业单位拟招聘人员的体检必须到具备三级甲等资质的医院进行;六县所属事业单位拟招聘人员的体检由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招聘单位以及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二)事业单位公招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各县区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机关(参公管理)单位和市直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机关(参公管理)单位要严格按照我区转发的《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桂人发〔2005〕29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发〔2007〕37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0〕2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0〕232号)等文件组织实施。 招聘单位或者体检对象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要求,经招聘单位主管机关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09〕118号)规定,困难家庭毕业生免缴体检费用,费用由招聘单位负责。 (三)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者,招聘单位可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同意,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可从面试合格人选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四)组织体检时,要做到认真负责、程序严格、组织严密、公开透明。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招聘或取消聘用。 七、人员聘用 (一)根据考试、面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实行公示制度,拟聘用人员名单一律在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的“柳州市人事考试中心”“事业单位公开考试专题”和招聘单位工作区域内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招聘单位应当及时进行复查。 (二)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填写《柳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经主管部门或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聘用手续须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考生在接到聘用通知后15日内到单位报到上班,逾期不报到上班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 (三)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签订聘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新进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可以延长至12个月。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八、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要贯彻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这次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考试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实行回避制度。 (三)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报名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报名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等相关用人单位的负责人员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的; 6、违反《柳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四)对违规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不予认可,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不予办理聘用手续;已聘用的人员,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调离工作岗位或相应的行政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五)对于在2013年度柳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各招聘单位要严格按公开考试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开展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如发现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应立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有关说明 1、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gxlz.lss.gov.cn/)发布的最新情况,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本次公招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本次事业单位公招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笔试工作原则上于2013年7月31日前完成。 4、本简章由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释。 5、联系方式: (1)网上报名咨询电话:(0772)2828697 (2)网上缴费咨询电话:95533,(0772)2871582 (3)政策咨询电话:(0772)2812972 (4)监督电话:(0772)2811013 (5)报考条件咨询电话:招聘单位(电话见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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