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简介 上海医疗器械高等专科学校由国家卫生部于1960年创建。2008年入围教育部、财政部 “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重点培育院校,现为国家示范性高职骨干建设院校。目前学校是国内唯一一所独立设置专门培养医疗器械和药剂设备工程技术人才的高等院校。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有一支专兼结合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学校紧贴市场需求,积极探索校企合作、工学交替、订单培养、顶岗实习等具有行业特色的高职人才培养模式,紧紧围绕重点专业建设,加大内涵建设力度,学校形成了医工结合、以工为主、兼容管理的办学特色,职前职后共举的办学方针、错位竞争的办学思路。 二、招聘岗位
三、招聘办法 1、应聘时间与方式 (1)应聘时间:自发布之日起至2013年6月20日。 (2)应聘方法:应聘者填写求职申请表(见附件),连同相关材料(个人简历、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获奖、科研成果的复印件等)通过电子邮件或邮政信函方式寄至我校组织人事处联系人。 2、资格审查 学校将对收到的应聘材料进行审查,按照一定比例,在符合招聘专业、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中择优进行面试。 3、笔试和面试 学校采取部门、学校两级面试方式,笔试内容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根据部门笔试和面试结果,按照一定比例确定进入校级面试人员,由学校最终确立拟录用人员。 4、体检 通过笔试、面试者需参加体检。体检到本市三级甲等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5、考察 由上海医疗器械高等专科学校进行组织考察,主要考察拟录用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6、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21世纪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上海医疗器械高等专科学校组织人事处 上海市营口路101号 邮编:200093 联系人:刘老师 Email:hr@smic.edu.cn 电 话(传真):86-21-350907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