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印发<2013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2013]43号)及省教育厅《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省属高校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辽教办电[2013]27号)文件精神,为满足我校用人需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和管理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招聘工作程序规范、责任明确、纪律严明、监督有力的原则;坚持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招聘的原则。 二、 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 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统招毕业生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校留学回国人员。 (二) 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应聘者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应聘人员年龄要求:除具有高级职称者,原则上本科毕业生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毕业生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毕业生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聘人员需在2013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否则不予聘用。 3.具有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统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内外学位认证书》;应聘者本科具有英语四级合格证书(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研究生具有英语六级合格证书(成绩达到426分及以上);其他外语语种应具有国家外语考试四级合格证书;英语专业毕业生具有英语专业考试八级合格证书。 4. 教学岗位应聘人员本科阶段须为国家统招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专升本除外),且本科、硕士、博士所学专业须为相同或相近专业。 5. 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沈阳农业大学2013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计划信息表》。 三、 招聘岗位 详见省人社厅发布的《沈阳农业大学2013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计划信息表》。 四、 招聘方式 招聘管理、专业技术岗位具有本科及以下学历或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采取考试考核的方式;招聘管理、专业技术岗位具有硕士学位的人员,采取考核的方式;招聘专业技术岗位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以及急需短缺人员采取考核的方式。 五、 招聘程序 (一) 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由省人社厅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统一发布。 (二) 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周内,具有博士学位者可放宽至2013年6月30日。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和应聘者现场直接递交应聘材料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报名,网上报名需考生通过沈阳农业大学人事处网站,点击“应聘请点击注册”进入报名系统报名。每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3.应聘人员应提供的材料:身份证;各级的学历、学位证书(尚未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提供学生证、毕业生推荐表);大学外语四级、六级及其以上合格证书;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 资格审查 学校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如个人条件不符合岗位需求,取消其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如个人条件不符合申报岗位要求,随时发现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 考核与考试考核 1.考核:学校对应聘者的学术水平、学术成果、课程授课及综合素质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与评定,并确定考核排名。 2.考试考核:考试考核的形式为笔试加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必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权重比例5:5计算应聘者的总成绩。 (1)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形式及应聘者成绩查询方式详见沈阳农业大学人事处招聘网页通告。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面试满分为100分。按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未到达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参加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形式详见沈阳农业大学人事处招聘网页通告。 (五) 体检 根据应聘者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分别排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因体检不合格或应聘者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需递补的,经省人社厅批准后,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 (六) 综合考核 学校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及适应岗位要求的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应聘资格。通过综合考核的应聘者报校长办公会审批,确定为拟聘人员。 (七) 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为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有疑义人员学校将认真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大中专毕业见习期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 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肃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七、 其他 1.在公开招聘期间,应聘者如不按规定参加笔试、面试、体检和办理相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2.其他未尽事宜按省人社厅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招聘联系人: 李佳 联系电话:024-88487039 附件:沈阳农业大学2013年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计划信息表.xls
沈阳农业大学 二〇一三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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