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印发<2013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2013】43号)及省教育厅《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省属高校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辽教办电[2013]2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范围与对象 符合招聘人员基本条件和学院招聘计划规定的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普通高等院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二、 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岗位所需专业和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心条件; 5.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三、招聘方式 此次招聘采取考试考核方式。 四、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统一发布。 (二)报名 报名时间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周内。 报名方式:网上接收应聘简历。应聘者可登陆学院网站(http://www.lnpc.edu.cn/),进入公开招聘报名界面进行报名。报名时需如实填写本人各阶段的学习、工作情况,并提供本人接受学历教育的所有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扫描件。 (三)资格审查 网上报名结束后,将进行资格审查,主要审查应聘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和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如个人条件不符合申报岗位要求,随时发现均可取消其应聘资格。 资格审查后,将通过邮件对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发送报名现场确认通知,经现场确认后满足条件的报名人员,取得笔试资格。未进行现场确认的报名者视按自动放弃处理。报名现场确认需由本人完成,不得委托他人办理。应聘者请留意本人邮箱及学院有关招聘公告。 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足2:1时,将取消或削减该招聘计划。 (四)考试考核 1.笔试 内容注重职业素质与能力。笔试相关事宜及笔试成绩将在我院网站公布。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比例,从高到低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通过邮件及短信方式通知应聘者。 面试由试讲答辩和实际操作两部分组成,分数比例为6:4。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面试分数相同时,试讲答辩分数高者优先。 笔试、面试成绩按权重比例5:5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 (四)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组织实施。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因体检不合格或应聘者自愿弃权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需递补的,经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批准后,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确定拟聘人员后,经省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统一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学校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试。考试、考核、体检合格并于2013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学院纪委全程监督。 六、其他未尽事宜,按照辽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辽宁石化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公开招聘计划信息表.xls
辽宁石化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一三年六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