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人才工作精神,进一步充实我市事业单位人才队伍,优化人才结构,根据《宜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结各用人单位申报的2013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计划,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11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基本条件、学历、年龄等条件的人员。已在我市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编人员不在招聘范围之列。 二、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品德和团结协作精神; 4.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6.热爱报考岗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条件。 三、招聘方式 根据招聘岗位所需学历层次和应聘人员的学历高低,采取直接面试聘用和考试择优聘用两种方式进行招聘。 1.直接面试聘用 招聘岗位学历要求为研究生的,参与应聘人员必须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 2.考试择优聘用 招聘岗位学历要求为本科及以下的,参与应聘人员必须具有相应或以上学历,具体由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招聘。 四、招聘研究生学历人员(直接面试聘用)相关事宜 1.年龄、学历和专业要求:应聘人员年龄必须在35周岁以下(1978年8月31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必须是参加全国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录取的全日制脱产学历教育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其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相符。 2.报名时间:2013年6月3日8:30—2013年6月7日17:30。 3.报名方式:只接受现场报名(须本人到场)。 4.报名所需材料:个人简历、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历届毕业生还需带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有工作单位的考生需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5.报名地址:丰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610室,联系电话:0795-6298581。 6.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招聘本科及以下学历的人员(考试择优聘用)相关事宜 本科及以下学历的岗位招聘工作由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不属本次报名范围,具体事宜以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招聘公告为准。 中共丰城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二0一三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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