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实我市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加快全市社会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详见附件《2013年东台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身体健康。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户籍要求见岗位表。以下对象不受户籍限制报考:⑴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⑵在我市服务的大学生村官以及“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⑶符合政策性安置条件(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等),配偶、父母为东台市户籍的。 4、年龄要求为大专毕业生年龄28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生3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32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表中注明的为准。 5、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13年5月31日至6月14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 2、报名方式:报名方式、地点及联系方式详见岗位表。 3、报名要求: ⑴报考人员必须仔细阅读招聘公告,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交有效材料,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⑵现场报名时,须提供①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照3张;②《东台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③往届毕业生: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户籍证明、在职人员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和工作经历证明;2013年应届毕业生:提供身份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已与单位签约的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④招聘岗位必须的其他相关证件。 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一经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随时终止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⑶预约报名时,报考人员下载并如实填写《东台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同时将报名表和上述要求的相关材料传真或邮件发送给报名机构审核,并电话告知报名机构联系人。在领取笔试准考证前,须提交相关材料原件供报名机构复核。 ⑷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苏价费函〔2007〕146号)规定,本次公开招聘收取考试费每人100元。 ⑸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地点报名,各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核。所有招聘岗位均开设开考比例(见岗位表),计划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核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则相应核减招聘岗位数,直至取消该岗位。对少数特殊专业或层次要求较高,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专业技术岗位,经上级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⑹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后的考生,听候通知,领取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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