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刑事科学技术研究院(简称“刑科院”)是上海市公安局下属从事刑事科学技术研究的事业性科研单位,主要担负刑事科学技术及其相关领域、交叉学科的应用理论研究;现场勘验、物证快速识别技术的研究;现场疑难物证发现、提取技术方法和标准的研究;物证信息综合运用技术的研究;科研成果的推广和应用;并承担本市乃至全国刑事科学技术领域专业学科带头人的培育工作等。 为了广纳人才,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工作人员。 一、 招聘岗位及职数 (一)副院长岗位,职数1名; (二)研究所所长岗位,职数2名; (三)副研究员岗位,职数4名; 上述招聘岗位均为全职工作岗位。 二、招聘岗位说明及招聘条件 (一)副院长岗位 1、岗位说明 主持刑科院日常管理工作,根据院长授权组织制定刑科院学术研究目标、人才培养计划和科学研究发展规划。负责安排刑科院重大科研和学术交流活动。负责刑科院国家及省市级课题、开放课题、自立课题、合作课题等的拟定、申报、项目评审、课题结题和验收等。组织开展刑科院研究场所基本建设、信息网络建设以及图书资料情报管理建设。负责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高等院校、中科院以及其它院外各学术机构、团体的交流和联系,拓展刑科院科研领域和课题来源渠道。负责刑科院学术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工作,向学术委员会(专家委员会)主任建议召开学术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相关会议。 2、招聘条件 (1)博士研究生学历,从事物理、光电工程、化学、生命科学或法庭科学相关专业之一的科研工作,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取得过具有国内领先或有影响的科研成果,在重要核心刊物上发表过有影响的学术论文并被引用,或掌握关键技术,拥有发明专利等; (3)近五年,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如国家自然科学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国家973计划项目、国家863计划项目、国家科技支撑项目等)2项以上; (4)具有三年以上科研机构管理经历,有学科建设发展构想和战略性思维,有较强组织管理、协调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5)身心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特别优秀的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6)中组部千人计划、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教育部长江学者、中科院百人计划获得者等高层次人才优先考虑。 (二)研究所所长岗位 1、岗位说明 负责所属研究所的全面工作,组织拟订研究所年度工作计划和专业研究发展目标。确定研究所的相关人员拟聘以及实施研究所日常和人员管理。负责研究所各类科研项目立项、申报、验收及成果推广等审核推荐。负责研究所年度工作总结及研究人员年度履职考评工作。完成刑科院分配的其他工作。 2、招聘条件 (1)博士研究生学历,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物理、光电技术、信息科学、半导体材料(或从事化学、药学、分析化学、生物)等相关学科之一的科研工作; (2)在学科领域具有比较高的学术造诣,掌握学科领域内国内外技术发展动态,有学科领域的科研方向,已经取得的研究成果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的认可;具有比较强的组织、管理、领导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3)作为主要完成人,近5年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至少2项;并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的科技奖励; (4)近5年内以第一作者或通信作者发表论文不少于10篇,其中至少有3篇发表在被SCI或EI收录的杂志上,并有技术书籍编写或申报专利、标准的经历; (5)身心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特别优秀的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6)已经属于各类高层次人才的优先引进。 (三)副研究员岗位 1、岗位说明 具体承担刑科院的科研工作任务。负责国家级、省部级以及市局级、刑科院自立课题、合作课题等的申报、研究和验收工作。负责课题组研究人才团队管理工作,承担业务培训和指导、学术报告等。完成刑科院分配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