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徐汇食品药品检验所是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的事业单位,是国家法定的食品药品检验机构,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以下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药品检验员岗位2名 二、招聘职位说明与招聘对象条件 (一)招聘职位说明 能较好地胜任药品检验工作以及相关检测方法研究。 (二)招聘对象与条件 1、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思想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品德修养; (3)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资格、技能等条件,年龄35周岁以下; (4)身心健康,有较强的团结协作吃苦耐劳精神,热爱本职工作,责任心强; (5)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6)非应届生须本市常住户口。 2、具体岗位条件 (1)学历要求:全日制大学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2)专业要求:药物分析专业或药学相关专业; 三、招聘办法 1、报名 应聘人员可采用电子邮件、邮寄方式递交应聘材料,不接受上门递交或托人递交的应聘材料(详见联系方式)。报名时间:自本招聘公告发布起至2013年6月15日止。 2、资格审查 根据收到的报名材料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对象将会收到准考通知。 3、考试 (1)笔试 根据专业要求组织笔试,笔试内容主要为相关岗位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 (2)面试 根据招聘职数,按照3:1比例,择优确定名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采取答辩、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 4、身体检查 根据招聘职数,按1:1确定拟聘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统一组织到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5、考察 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6、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21世纪人才网”和本系统网站或其他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联系方式 应聘者请于6月15日前将本人学历、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本市户籍证明、简历、个人专长、一寸免冠照片、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材料寄往上海市永川路50号,上海市徐汇食品药品检验所 陈老师收。邮政编码:200237;联系电话:021-54012617;Email:xhyjs@smda.gov.cn;应聘人员可采用电子邮件方式递交应聘材料。 1、个人简历 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3、本科和研究生学习成绩单 4、计算机、外语证书复印件 5、其它证明个人能力的材料 注:个人资料概不退回。 五、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上海市徐汇食品药品检验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