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卫生、计生、审计事业发展,经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同意,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全县共招聘118名,其中卫生系统114名(县医院35名,县中医院48名,县三院23名,县皮肤病医院1名,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4名,妇幼保健所2名,卫生监督所1名),县计生服务站2名,县投资审计中心2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附件。 二、范围对象 符合报考条件的应、历届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 (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符合招聘岗位其他相关要求条件。 “年龄条件”中“30周岁及以下”为“1983年 1月1日以后出生”(以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为准,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以此类推)。 报考卫生系统的,对具有相应执业资格人员可不受全日制学历限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六)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或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八)本县现在编在聘人员(以报名截止时间为准)。 四、招聘程序 按照报名及资格初审、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名要求:报名者须提供学历证书、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并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招聘岗位有执业资格要求的还要提供相应执业资格证书,归国留学人员还须出示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持就读院校就业推荐表或学校毕业证明书(必须注明本人就读院校、所学专业以及学历层次、毕业时间等项内容)报名;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3年7月31日前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3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报名。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报名地点:庐江县卫生局(县中医院内)。 报名时间:2013年6月5日至6月9日(节假日不休息)。 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县人社局会同相关招聘部门共同审查。经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在笔试前发给《准考证》,报考者持《准考证》和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经复审查实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收费标准:现场报名通过资格审核人员即办理缴费手续。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笔试费用每人每科45元,面试每人80元(面试入围人选领取面试通知书时缴纳)。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考人员,凭“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经审核确认后可免交考试费。 各岗位报考比例须未达规定比例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被取消招聘岗位的原报考人员,可在岗位调整信息发布后2日内改报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 (二)考试 1、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考试方式,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两科。《综合知识》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经济、法律、人文、管理等常识、判断推理、计算机和写作等,满分100分;《专业知识》内容主要包括报考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满分100分。 《综合知识》设定合格分数线,为50分。考生达到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庐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笔试成绩,经查分程序后公布面试人员名单、复审时间和地点。 3、面试 面试人选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在同岗位笔试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确定,末位成绩相同的同为面试人选。入围人数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护理岗位面试采用技能操作的方式进行,其他岗位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护理技能操作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护理技能操作实践水平,采取百分制,当场评分、当场亮分(保留2位小数)。 结构化面试参照原人事部《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实施办法》、《安徽省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实施细则》等规定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心理素质与应变能力等,采取百分制,当场评分、当场亮分(保留2位小数)。 参加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届时详见合肥人事考试网、庐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 4、成绩计算 《综合知识》与《专业知识》按3:7权重合成计算笔试成绩(保留2位小数)。 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6:4权重合成计算考试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三)体检 根据各单位招聘岗位计划数,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考试总成绩相同,按专业知识成绩高的、面试成绩高的顺序依次排序确定(下同)。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