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市教委审核、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学校简介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是一所以“立足重庆基础教育,服务教师专业发展”为办学宗旨的公办高等院校。学校始建于1954年,2012年1月,经教育部批准改制为普通本科院校。学校具有悠久的办学历史和鲜明的办学特色,是重庆市中小学教师和教育管理干部培养培训的主要基地之一,也是首批“重庆市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之一。 学校现有南山、学府两个校区,占地面积621.43亩。两个校区均依山构建,绿荫叠翠,层次分明,错落有致。现设有继续教育学院、教师教育学院(重庆学前教育学院)两个二级学院和文学与传媒系、外国语言文学系、数学与信息工程系、生物与化学工程系、经济与工商管理系、旅游与服务管理系、美术系、通识教育部等8个系(部);学校现有专业共48个,涉及人文学科、社会学科、理学、管理学等学科门类。 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9000余人。专任教师410人,其中教授43人,副教授133人,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教师205人,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人,全国优秀教师2人,重庆市学术技术带头人2人,后备人选1人,重庆市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5人。 学校有国家级精品课程1门、教育部“教指委”精品课程2门,市级精品课程13门;教育部教改试点专业1个,市级教改试点专业5个,市级示范专业1个;现有市级教学团队6个;重庆市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59项;获重庆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9项;被评为重庆市高校第一批质量工程项目与教学改革先进学校。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断完善办学条件,切实加强内涵建设,努力探索新形势下高素质人才的培养模式,为构建职前职后相互融通的现代教师教育体系,打造西部教育高地做出应有贡献。 二、招聘原则 面向社会,公平公开;德才兼备,竞争择优;坚持标准,优化结构。 三、招聘计划
本次共公开招聘6人(招聘部门、具体岗位、人员条件等详细情况见《重庆第二师范学院2013年个别岗位补录需求情况一览表》)。 四、招聘对象 招聘人员面向社会,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五、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和《一览表》所列的具体招聘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事业单位人员回避要求和审批机关确认的其他条件。 六、招聘程序 (一)硕士研究生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报名及资格审查 凡符合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者向人事处(邮箱:cquersc@126.com)投递简历电子资料、《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邮件请以“姓名+**大学+**专业+最高学历+应聘岗位”命名,附件控制在5M以内)。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3年5月31日截止。 2、初试 (1)初试由用人部门组织,包括材料筛选面试、笔试、学术评估和试讲(非教学岗位人员为岗位实作考核)等环节,主要考察应聘者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2)用人部门须组织考核小组对应聘者进行初试。初试须有学校人事处以及业务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 (3)初试结束,用人部门综合面试、笔试、学术评估和试讲(实作)等情况,原则上按不低于拟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向学校人事处报送进入复试人员名单和资料。 3、复试 (1)复试由学校人事处组织。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能力素质。 (2)采用评委打分的方式进行,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为考核对象的最后得分,当场公布得分结果,现场研究,按从高到低的顺序和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的人员。 (3)学校纪委、教代会代表全程参与监督。 (二)博士、副教授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报名。应聘者向用人部门投递简历资料并报名,各部门联系人及电话见附表。 2、面试。由用人部门组织会同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负责人共同考核,并给出成绩。 3、学术考评。用人部门组织学科专家小组采取对应聘者已有学术成果和专题学术讲座(内容自拟,时间60分钟)进行评估的方式进行。 4、综合考察。由学校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用人单位负责人和专家代表组成考察组对应聘者进行综合考察。 5、学校决定。考察情况报学校办公会研究决定。 6、博士待遇按我校有关政策执行。 (三)教授由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和用人部门共同考核后,经学校领导同意,报学校办公会研究确定。教授引进待遇按我校有关政策执行。 七、体检 体检由重庆第二师范学院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标准参照《重庆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渝教人〔2010〕51号)要求,并结合学校和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若招聘单位或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因体检不合格或确认放弃体检资格而产生的缺额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考察 体检合格者,采取多种形式对拟聘用人员进行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和学习工作情况、现实表现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核察,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因考核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九、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等有关事宜,可登录重庆第二师范学院网站查询。 拟聘人员按规定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重庆第二师范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十、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合格者,由学校按规定程序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办理人事关系。经审批同意的人员,由学校与之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签订聘用合同,完善聘用手续。招聘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试用期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其他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十二、联系方式 人事处:李老师(023-61638806);电子邮箱:cquersc@126.com 本简章由重庆第二师范学院负责解释。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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