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简介 嵩明县城乡劳动力培训就业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是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科级,隶属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指导,职责是负责全县城乡劳动力培训就业工作。 二、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及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三、招聘范围、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上述条件的统招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年龄要求在30周岁(含)及以下(1983年5月 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其以上学历的考生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含)及以下(1978年5月1日后出生)。已经就业的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不在本次公开招聘范围内。 四、公开招聘的方法和步骤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不受理委托报名和网络报名。 2.报名时间:2013年5月30日至6月5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逾期不再办理。 3.报名地点: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会议室(嵩明县嵩阳街道县城水真路208号); 4.报名时需提供的证件材料:学位证、毕业证、身份证(以上证件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已经就业的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2013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大学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证件不全者不能参加报名;每一位报名考生需提交《嵩明县二〇一三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1)、《嵩明县二〇一三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2)、《对违反有关规定已报名参加考试人员的相关处理措施(附件3) 》和近期半寸免冠照片(小一寸)2张。 (二)资格审查 由嵩明县纪委、监察局和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负责。报考岗位专业要求参照《云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学科)指导目录(试行)》(2013年修订)及相关规定执行。 每个招聘岗位拟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报名人数,即开考比例不低于1:3,达不到比例的取消该招聘岗位。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 笔试采取单人单座闭卷方式进行,考试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领取准考证时间:在报名结束后7个工作日开始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截止日期为笔试前1个工作日内。 领取准考证地点: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嵩明县嵩阳街道县城水真路208号)。 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上规定时间为准。 联系方式:0871-7923537 2.面试 根据报考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如因特殊情况出现等额进入面试的,可正常进行面试,但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含)以上方可进入考核、体检。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需的综合知识,不指定复习教材,根据专业和岗位特点确定。面试时间、地点待笔试结束后另行通知。 (四)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合格分数线、考核人选的确定 1.本次招聘笔试成绩总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50%,笔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嵩明兰茂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 日,公示期间,考生可申请查分。 2.面试成绩为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现场公布。 3.考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试总成绩将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嵩明兰茂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 4.经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查无实据的,依据考试总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从高分到低分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和体检人选(如出现总成绩并列,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考核、体检;如再出现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则通知两位考生进行再次面试,以第二次面试成绩高的考生进行考核、体检)。 (五)考核、体检 考核及体检由县纪委、监察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先进行考核,再进入体检程序。 1.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习情况等; 2.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2010年3月修订)及相关规定并结合行业和岗位特点确定。 3.在考核或体检中不合格的人员,由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并书面告知理由。因此产生的空缺可从本岗位在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聘用 1.根据考核情况及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嵩明兰茂网等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2.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查无实据的,按照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 五、招聘纪律 (一)严格按照招聘岗位条件审核报名人员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 (二)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纪委监察部门负责受理群众的举报,并按管理权限及时处理。 (三)招聘单位负责人及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回避。 (四)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考试,与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六、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应岗位由达到体检、考核条件的应聘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1、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 2、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拟聘人员本人的。 (二)根据云南省物价局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云价收费〔2011〕15号)文件及嵩明县物价局滇发改费昆嵩证字[2011]第014001号规定,参加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资格考试考生报名时交纳笔试费50元,进入面试的每人每次收取50元的面试费用。 (三)未尽事宜按照《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试行)》(昆政办〔2008〕80号)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 七、本招聘简章由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八、监督电话: 嵩明县第四纪工委: 0871-7924684 附: 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