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山西药科职业学院和山西省食品药品检验所将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的单位有山西药科职业学院和山西省食品药品检验所2个事业单位,招聘3类岗位,共26名工作人员。 二、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为1982年5月20日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为1977年5月20日以后出生,其它按此类推; 7、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详见招聘岗位一览表)。 “服务基层项目专门职位”的招聘对象,为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以及参加山西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服务期两年,考核合格,现仍在职)的人员。服务期为期2年的,参加2011年及以前服务的即可;其他类推。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其中,现在校就读且档案和组织关系在校的非201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学生、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或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以上工作经历、现役、试用期、户籍等有关资格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2013年5月20日为截止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