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防监督管理处是隶属于上海市民防办公室的事业单位,主要承担民防工程的安全质量监督、执法、地下空间检查、行政事务受理、施工图审查等监管工作。为推进上海市民防监管事业发展,加强民防监督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执法、检查等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执法1名、地下空间检查2名、行政事务受理2名、财务1名、定额管理1名。 二、招聘职位说明与招聘对象条件 1、 招聘职位说明 负责民防工程的行政执法;行政事务受理;地下空间安全检查;定额管理以及财务等工作;承担地下空间现场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办案。 2、招聘对象与条件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建筑工程、法律、财会等相关学历,年龄在30周岁以下(财会岗位在40周岁以下),熟悉地下工程建设管理等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沟通和接待能力;有相应的法律法规知识;熟悉办公自动化和计算机网络知识。熟悉国家和地方财税法规、财务制度及财务业务知识;熟悉应用财务软件和办公软件;有会计上岗证和2年以上工作经历。 三、招聘办法 1、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邮件报名方式,请将个人简历、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等资料复印件寄至复兴中路593号2301室,上海市民防监督管理处办公室收。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5月27日止。 2、资格审查 单位根据收到的报名资料进行筛选和资格审查。 3、笔试 由单位根据招聘职位要求组织(或委托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笔试,笔试内容主要为相关岗位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根据笔试分数由高到低按1:5比例排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4、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水平和综合能力,由单位领导及相关部门人员组成面试小组对按1:5比例进入面试人员进行面试。 5、身体检查 由单位通知对面试合格人选进行身体检查,医院为本市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具体由体检者自行选择。 6、考察 由单位对身体检查合格者进行考察,了解应聘者的思想政治、遵纪守法、诚信等情况。 7、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应聘人员的考核、面试、体检、考察的结果,确定拟招聘人选,在相关网站予以公示,时间七天,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办理进人手续。 四、其它事宜 1、招聘人员为事业单位正式编制,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享受上海市事业单位的工资等待遇。 2、具体考试日期见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www.spta.gov.cn)。 3、招聘咨询电话:24028890,24028891 上海市民防监督管理处 二O一三年五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