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残疾人劳动服务中心是隶属于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的事业单位,主要协助政府部门管理和指导各区县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开展本市残疾人劳动就业、职业培训、社会保障、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盲人按摩行业管理、“阳光之家”管理等工作。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以下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财会兼统计岗位,职数1名。 二、招聘职位说明与招聘对象条件 1、招聘职位说明 配合科长做好本单位财会业务工作。具体承担本单位出纳业务工作的任务,完成各类数据统计分析工作,编制统计报表,建立健全统计台帐,形成统计报告等。 2、招聘对象与条件 本市户籍,年龄35周岁及以下,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持有会计初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和会计上岗证,具备一定的计算机操作技能,有三年以上相关岗位工作年限,热爱残疾人工作,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身体健康。 三、招聘办法 1、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邮寄报名方式,请将报名表、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及其他资格证书等材料复印件邮寄至闸北区洛川东路201号602室办公室收。请在上海市残疾人劳动服务中心网站 (http://www.shdpf.org.cn/clinternet/platformData/infoplat/pub/disabled_132/shouye_15203/)首页公告栏中下载报名表,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证件照,并将报名表填写完整。公告发布及报名时间:自2013年5月17日起至2013年5月28日止。 2、资格审查 上海市残疾人劳动服务中心根据收到的报名邮件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名单,通过审查的人员将会收到笔试通知。 3、笔试 笔试由市残联或中心统一组织实施,笔试内容主要为公共理论和专业知识两个部分。根据笔试成绩,按岗位招聘职数以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并由中心办公室直接通知面试人员。 4、面试 面试由市残联人事处和本中心统一组织,面试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采取答辩、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5、组织体检 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40%和60%的比例综合计算成绩,根据笔试、面试的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岗位招聘数1:1确定拟聘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由人事处统一组织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6、政审考察 由本中心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7、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中心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由人事处对拟录用人员在“21世纪人才网”和本中心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报市残联人事处,再报上海市人保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经上海市人保局核准备案后,由本中心办理相关录用手续,薪酬待遇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玲 邮 箱:lfzxzp@126.com 联系电话:56380511 监督电话:58731855 联系地址:闸北区洛川东路201号602室 邮编:200072 上海市残疾人劳动服务中心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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