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满足辽源市事业单位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期间严格执行空编管理及公开招聘人员规定的意见的通知》(吉厅字〔2012〕3号),以及辽源市《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招聘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辽办发[2010]40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事业单位通过“绿色通道”引进人才相关事宜的意见》(辽人联字[2013]3号)精神,辽源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7名。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辽源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7名。具体招聘条件详见附件1《2013年辽源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5年5月14日至1977年5月14日期间出生)。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等其他条件。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按照法律法规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3年5月27日至5月30日 上午:8:30至11:00;下午1:30至4:30。 报名地点:辽源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七楼市人社局窗口(辽源市龙山大街130号) 联系方式:0437-3197234(兼传真) (三) 报名要求: 1、报名者须填写《2013年辽源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从网上下载打印填写),并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及岗位需求的其它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一式一份,4张近期同底(6个月内)正面2寸免冠照片。其中:2013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多个岗位无效。 3、外地报考人员可先将报名表及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和有关材料的复印件通过传真的方式报名,在面试前送达相关证件原件(具体送达时间另行通知)。 考生必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临时通知有关事宜,否则后果自负。 (四)资格审查及缴费。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通过资格审查考生现场进行缴费。报名费及面试费共计105元。外地考生资格审查结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通知,在对证书原件进行复查时缴费。 (五)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后,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面试准考证》,具体发放时间和地点:2013年6月4日。辽源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七楼市人社局窗口。 四、招聘考试 此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面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通知。面试方式和内容详见附件1。 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试成绩在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生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在面试及格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条件等情况进行考察。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按面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