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环境规划院是山西省环境保护厅直属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是全国第一家省级环境规划院,主要为山西省环境保护厅提供环境保护宏观决策的技术支持和服务。现因工作需要,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重金属规划项目负责人1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职业道德;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爱岗敬业; 4、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需为第一学历); 5、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5月9日以后出生)。 (二)岗位条件 1、环境科学类、地质地矿地理科学类等相关专业; 2、具有三年以上从事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工作经历(2009年7月前毕业)。 三、组织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在公开招聘方案经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后,由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委托山西省环境规划院组织实施。 四、报名办法 本次招聘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3年5月9日-17日(不含周六、周日),报名地点为山西省环境规划院办公室(太原市桃园北路6号民信商务516室)。 1、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及研究方向必须与所报专业相符,必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报名时,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从事重金属污染防治领域工作经历证明、业绩资料和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材料,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凡因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山西省环境规划院和山西省环境保护厅负责组织实施,资格审查要客观、公正、及时。 五、考试 考试科目为专业测试和面试,采取百分制形式。综合成绩=专业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如报名人数不达该比例,因该岗位所需要人员为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经招聘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进行招聘考试,但拟聘人员综合成绩须达到65分。 专业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 六、体检与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与考察人选,体检与考察由山西省环境保护厅组织山西省环境规划院实施。体检一般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体检合格后进行考察。 因体检与考察不合格所空缺的岗位,不进行递补。 七、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山西省环境保护厅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八、咨询与监督 上述招聘公告、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相关信息均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和山西省环境规划院网站同时公布,接受社会的监督。招聘政策咨询和考务等方面的问题可查询上述网站。 咨询电话: 省人社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351-3046192、3049936 省环保厅人事处:0351-6371048 山西省环境规划院:0351-5605695-8011 咨询电话开通时间:报名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5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