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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直属事业单位2013年度公开招聘专业人员公告

来源:安徽省财政厅时间:2013-05-09 11:55考德上教育V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关于印发〈2013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发〔2013〕10号)规定和相关要求,并结合我厅直属事业单位工作实际,制定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

根据应聘人员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3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名单(名单及其统考笔试成绩见附件)。

(二)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13年5月8日(星期三),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地点:合肥市阜南西路238号

省财政信息中心: 省财政厅机关大楼 408室

省注册会计师管理处:省财政厅机关大楼 1904室

省财政干部教育中心:省财政厅机关大楼 203室

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中心:省财政厅机关大楼 307室

3.乘车路线:801路;乘14、15、106、109、114、126、131、133、138路于合工大北区站下,沿阜南西路西行约四百米。

4.联系电话

省财政信息中心: 0551-65100333

省注册会计师管理处: 0551-65100456

省财政干部教育中心: 0551-65195026

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中心:0551-65100155

(三)资格复审要求

1.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提供一寸免冠照片4张和以下证件、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1)属全日制2013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报名资格审查表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

(2)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要求具有工作经历的,需提供相关证明。

上述人员中,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3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3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考资格复审。

2.省财政厅各直属相关事业单位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照省人事考试院提供的《考场座次表》上的信息,对进入专业测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因故出现人选缺额的,在统考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按照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3.对于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单位责成专人带至省财政厅人教处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

二、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方式

1.省财政信息中心3001001、3001002、3001003岗位,采取专业笔试和结构化面试两种方式进行。

2.省财政信息中心3001004岗位,以及省注册会计师管理处、省财政干部教中心、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中心的招聘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二)专业测试内容

1.专业笔试为闭卷考试,重点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理论基础知识、履行岗位技能水平和综合文字能力。专业笔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100分。专业笔试成绩适时公布。

2.结构化面试,根据岗位需求,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协调应变能力、处理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团队协作意识、语言表达能力,以及举止仪表、潜能等。结构化面试时间为每人15分钟,满分100分。结构化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三)专业测试时间和地点

1.专业测试时间

专 业 笔试:2013年5月17日(星期五)

上午9:00-11:00

结构化面试:2013年5月18日(星期六)

上午08:00-12:00 下午12:30-16:00

参加专业笔试的应聘人员,请于5月17日上午8:30前到省财政厅机关大楼4楼会议室报到。未按时参加专业笔试报到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参加结构化面试的应聘人员(包括已经参加过专业笔试的应聘人员),请于5月18日上午7:00前到省财政厅机关大楼5楼会议室报到。未按时参加结构化面试报到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2.参加结构化面试的人员顺序:分不同专业岗位,于面试当天,以现场抽签顺序确定。

3.所有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须持专业测试通知书、统考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参加专业测试。

4.专业测试地点:省财政厅机关大楼4楼会议室。

(四)考官构成

结构化面试考官组由7名考官组成,其中外聘考官数量占考官组人数的一半以上。

(五)专业测试成绩

1.如某岗位招聘数与该岗位进入专业测试人员的比例低于1:3,省财政信息中心3001001、3001002、3001003岗位的应聘人员,以上述岗位所有考生的专业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规定权重合成后的平均分数,确定该岗位最低分数线;其他岗位应聘人员则以当日参加所有面试考生的平均分数,确定该岗位的最低分数线。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不予进入考察和体检。

2.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据统考笔试成绩(按百分制换算)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百分制)确定,其中:

省财政信息中心3001001、3001002、3001003岗位应聘人员的专业测试成绩,按照专业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合成确定。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据统考成绩占35%,专业测试成绩占65%合成确定。

省财政信息中心3001004岗位,以及省注册会计师管理处、省财政干部教中心、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中心的招聘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据统考笔试成绩占40%,专业测试成绩占60%合成确定。

3.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在专业测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省财政厅网站公布。

(六)考察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如果最终成绩相同,以专业测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

考察主要考核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

对考察合格的人员由省财政厅统一组织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对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七)签约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者,在省财政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有关材料经省财政厅审查后,报省人社厅核准办理有关手续。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应聘人员如在2013年12月31日前仍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学历、学位等证书,按规定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组织领导与监督

专业测试工作严格执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省人社厅的指导监督下,由省财政厅按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省财政厅纪检监察室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见各招聘单位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0551-65100290(省财政厅人教处)

0551-65100139(省财政厅纪检监察室)

附件: 省财政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入围专业测试人员名单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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