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云南中医学院发展需要,经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同意,我校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副院长、副处长优秀人才4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云南中医学院基本情况 详见云南中医学院网站:http://www.ynutcm.edu.cn/ 二、招聘岗位 1.教务处副处长1人; 2.科技处副处长1人; 3.中药学院副院长1人; 4.药学院副院长1人。 三、应聘资格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富有奉献精神和开拓进取精神,干实事,重实效。 2.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教学、科研、管理等能力水平。 3.具有探索精神、创新意识、团队精神;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具有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沟通交流与写作能力;治学严谨,学风正派,作风民主。在所从事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有成为该领域带头人的发展潜质。 4.身心健康,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 5.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6.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者年龄不超过40周岁(时间截至报名截止之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者年龄不超过45周岁(时间截至报名截止之日)。特别优秀类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7.无违纪违法行为,未受过各类处分。 (二) 岗位具体条件 1.教务处副处长 (1)熟悉高等教育规律,具有在高等教育及其研究机构工作经历。 (2)具有临床医学或中医学、药学或中药学类等近缘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3)熟悉高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具有较为丰富的教育、教学管理经验和较强的文字归纳总结能力;具有指导下级开展工作的能力。 2.科技处副处长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2)省级及以上学术或学科带头人或后备人选。 (3)具有国际化的学术视野,学术造诣较高,在本学科研究领域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业绩。 (4)具有与岗位相关的工作经历,有较强的科研管理、创新管理能力。 3.中药学院、药学院副院长 (1)具有中药学、药学或近缘相关学科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2)所从事的学科专业应为中药学或药学、植物学类等近缘相关专业。 (3)具有较强的科研工作能力和较为丰富的科研经验,有主持国家级课题或省级重点项目,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经历。 (4)有较高学术造诣,取得行业公认的业绩;掌握中药学或药学学科前沿的动态和趋势,对学科建设和学术研究有创新思维,具有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开展研究的能力。 (5)具有较为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具有与中药、药学相关企业建立合作关系的能力。 中药学院、药学院副院长岗位具备以下相关条件者,可优先聘用:在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医学科学院或国外知名高校获得博士学位者;省部级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或技术创新人才)及其后备人才培养入选者;具有高校相关岗位管理工作经验者;有部属重点高校工作经历者;有海外1年以上学术或管理工作研修经历者。 四、聘用与待遇 1.经学校考核合格的人员,按相关程序聘入我校工作。 2.受聘者,聘期三年(试用期一年)。 3.聘期内均按我校同级同类岗位标准予以兑现薪酬待遇。 4.符合学校引进人才标准者,可按照《云南中医学院引进博士研究生暂行办法》等相关政策给予生活、工作待遇。 五、工作程序 1.发布公告。在科学网、云南网、中国教育信息网、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云南中医学院网站发布公告。 2.报名。有意者向我校提供《报名登记表》和本人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身份证,及能够证明本人工作经历和能力的相关证件电子文件(可扫描或拍照),进行网络报名。 3.资格审查。学校根据聘任要求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招聘职位的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比例的职位,不再进行选拔,报考人员可改报其他职位。 4.经历业绩评价。资格审查通过者,学校组织学术委员会等相关机构进行经历业绩评价,根据经历业绩评价得分,按照考核答辩人选与选拔职位2︰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考核答辩人员。 5.考核答辩。进入考核答辩的人员持上述证件原件来校考核答辩。学校负责报销本人部分路费及食宿费[云南省以外及国外应聘者3000元以内据实报销,云南省省内(昆明市以外地区)应聘者1000元以内据实报销,昆明市应聘者500元以内报销]。 6.体检。具体参照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任。 7.考察聘任。根据经历业绩评价及考核答辩结果,确定拟聘人选进行考察,通过考察者正式办理聘任相关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