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州人事局《关于印发<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州人发〔2006〕1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1]11号)等文件精神,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 2013年我县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7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见《丹寨县卫生系统事业单位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为做好招考聘用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户籍不限。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组织分配; 2、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并具备拟招聘岗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3、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1995年5月8日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78年5月8日及以后出生);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以上人员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73年5月8 日及以后出生); 4、身体条件符合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体检合格标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2、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4、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报名时止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以及参加2013年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已签约的人员; 5、2010年1月1日以来已招考聘用到我州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工作人员; 6、2008年1月1日以来招考到我州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二、报名 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进行。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报考人员可在2013年5月8日9:00至5月11 日17:00期间登录“黔东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gzqdn.lss.gov.cn/)”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彩色证件照片(照片大小114×156像素、小于20KB、JPG格式)。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根据所报岗位要求,填写《丹寨县卫生系统事业单位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报名申请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丹寨县卫生系统事业单位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职位一览表》、《报名表》及承诺书,如实提交和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并及时登录查看详细信息栏目中的审核状态,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岗位。 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应于2013年5月 14日17:00前打印《报名表》一式两份用于资格复审。报名时统一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下同)。考生应准确留下联系电话,并保持通畅。所填写的联系电话如有变动,请及时与丹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并告知新号码,否则造成无法联系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2、网上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为2013年5月8日9:00至5月13日17:00。 (1)资格初审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统一组织下,由丹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丹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已经提交报名申请的报考人员,必须在报考人员提交《报名表》后48小时内对照本《简章》和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进行资格初审,审核确认报考人员是否具有报考资格。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照片。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在报名期间(2013年5月11日17:00前)可自行修改,重新提交报名申请。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由丹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安排的初审经办工作人员负责下载并打印留存考生《报名表》信息一式两份,供现场资格复审和考察政审等环节时使用。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缴费环节的,在报名期间由丹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由负责考务工作的部门给予改报;报名结束后仍未改报的,追究初审有关人员责任,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成绩无效并追究初审有关人员责任。 (2)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如报考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有误的可自行按正确姓名、身份证号重新报名)有误的,须本人向丹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经丹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同意后方可修改。 (3)于2013年5月11日17:00前,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规定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可于2013年5月12日17:00前进行修改(报考单位和岗位不得修改),丹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5月13日17:00前完成审核。审核仍未通过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网上报名失败。 3、报名确认及缴费。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13年5月8日9:00至5月14日17:00在“黔东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gzqdn.lss.gov.cn/)”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纳100元考务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4、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 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于2013年5月19日9:00至5月20日17:00期间登录“黔东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http://gzqdn.lss.gov.cn)”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二)现场报名: 1、报名地点、报名时间 (1)第一个报名地点:贵阳护理职业学院 2013年5月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第二个报名地点:贵阳医学院 2013年5月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3)第三个报名地点:遵义医学院 2013年5月10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4)第四个报名地点:黔南民族高等医学专科学校 2013年5月1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5)第五个报名地点:丹寨县行政中心一楼。 2013年 5月11日至5月13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2、报名要求: (1)毕业证(2013年应届毕业生可持所在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二代)(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填写《丹寨县卫生系统事业单位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 (4)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正面彩色证件照5张; (5)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县外考生还须持本县人社部门同意报考意见)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6)现仍在服务期内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生须持所在服务地县(市、区)团委(“项目办”)或“引导办”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报名。 3、每一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4、报名资格审查 根据现场报名考生填写的个人信息,由丹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人员按照本《简章》规定的报名条件和填报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其专业条件,以毕业证书或就业推荐表明确其在校学习的专业为准)进行资格审查。经核准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签署同意报考意见。 5、报名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100元。 6、参加现场报名的考生,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为:2013年5月19日到20 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领取地点:丹寨县行政中心一楼。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试方式方法 (一)考试方式方法将根据考生的报名情况确定,主要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一个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在1:3及以上的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分值各为100分; (2)一个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在1: 3以内(不含1:3)的只进行面试,面试分值为100分。 (二)笔试内容及时间 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 1、笔试时间:2013年5月21 日上午 9:00—11:00。 2、笔试考试内容:《医学基础知识》。 考生未参加笔试考试或虽参加笔试考试但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直接入围面试的考生除外)。 四、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对象 对网上报名拟入围面试的考生采取现场资格复审的方式进行,由丹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现场报名拟入围面试考生不再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对象按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及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只进行面试的考生直接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则确定为面试人员。 报名时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达到1:3及以上的,但因笔试出现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面试人员达不到1:3(不含1:3)比例的岗位,参加笔试的考生经资格复审合格的可参加面试,但面试成绩或考生考试总成绩分数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拟进入面试网上报名考生须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13年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二代)(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报考岗位要求的有关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正面彩色证件照4张。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及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县外考生还须持本县人社部门同意报考意见),现仍在服务期内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生持所在服务地县(市、区)团委(“项目办”)或“引导办”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参加现场资格复审。 拟进入面试网上报名考生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地点为:丹寨县行政中心一楼。 丹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按照本《简章》和网上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表》和提供的相关资料,对网上报名考生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由负责资格复审的工作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网上报名考生,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该岗位依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足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 网上报名考生应关注复审相关公告,如因考生未阅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而未参加资格复审的,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资格复审结束后,如某岗位招聘计划数和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该岗位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实行依次递补(除无人递补外)。丹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24小时内无法联系和确认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结束后,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和岗位取消及减少情况由丹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丹寨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qdndz.gov.cn/)公示公告栏和丹寨县政务公开栏向社会进行公示。 五、面试及总成绩 (一)面试(专业测试) 确定拟入围面试人员经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为入围面试人员。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面试工作由丹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组织实施,面试工作主动接受县人大、县政协及纪检监察的全程监督指导。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能力情况,面试内容及面试方式由丹寨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二)总成绩比例计算 考试总成绩按以下比例确定: 1.参加笔试、面试的考生,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即:考生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2.直接入围面试的考生,考生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六、体检及体检人员的确定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 考试结束后,按本《简章》规定程序和条件及各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同一岗位入围体检考生总成绩出现末名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如出现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再次面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如有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岗位,不再递补考生体检。 报名时招聘岗位人数与报考人数达到1:3及以上,入围面试人员因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面试人员达不到1:3(不含1:3)(含“可进入面试”的考生)的岗位,考生面试(专业测试)成绩或考生考试总成绩分数达60分及以上的方可具备体检资格,在按规定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时,仍由具备体检资格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人员。 直接入围面试的考生,考生面试成绩分数须达60分及以上才能按规定比例进入体检;如参加面试考生面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人数超过本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的,按考生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 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在县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下由丹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医院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考生对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复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和复查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视为认可体检考生检查和复查结果。对于不能当场得出体检结果的体检项目,如出现体检异常情况,须延伸检查的,由原体检医院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并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检。体检结论下达后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对放弃体检或因其他原因不能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考生,该岗位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此岗位不再递补考生体检。 七、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丹寨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对被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考核。应届毕业学生以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在职人员以在原单位的现实表现、年度考核和档案为主要内容;其他人员以户籍所在地的现实表现为主要内容。考核还需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招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组由2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客观、公正、全面,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取消拟聘用资格: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2.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4.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报名时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以及参加2013年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已签约的人员; 5.2010年1月1日以来已招考聘用到我州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工作人员; 6.2008年1月1日以来招考到我州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截止2013年7月31日,未能提供有效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 8.自接到考核通知之日起15日内,未能提供有效个人档案的; 9.在职人员,在近3年年度考核中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的; 10. 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11.经丹寨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八、聘用审批 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丹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丹寨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qdndz.gov.cn/)公示公告栏和丹寨县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属新参加工作或聘用前系工勤岗位的人员,由聘用单位填写《事业单位聘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审批表》(每人一式3份),并附接收意见、考核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报丹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再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属正式干部身份的人员,由丹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接办理其工作调动手续,并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录(聘)用(劳动)合同关系的,在新单位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合同关系。 聘用人员应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明确最低服务年限,严格按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聘用(新参加工作)到我县事业单位工作的毕业生,按政策规定实行见习期制度,见习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见习期间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和批准权限解除聘用。 同时考取几个县(市、区)单位的考生,可以选择,但必须在正式行文聘用之前作出选择,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式行文聘用(调动)到具体单位后,就不再另行行文聘用(调动)到其他单位。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7天内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中,如遇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环节出现不合格或放弃的,不再递补。 九、纪律监督 (一)本次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黔东南州卫生系统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规定的纪律和要求执行。 (二)招聘工作人员在履行组织招聘工作的命题、评卷、监考、面试考官、体检检查等职责及办理其他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了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凡发现并经查实考生在报名、考试、体检、考核、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四)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监察及新闻单位和社会监督。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十、本次公开招聘信息发布唯一官方网站为丹寨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qdndz.gov.cn/)。 十一、丹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责任主体,未尽事宜由丹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5—3695062 丹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股 0855—3611127 丹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监督电话:0855—3611547 丹寨县纪检、监察局办公室 附件1.丹寨县卫生系统事业单位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 丹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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