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宣城市水务局水利工程管理处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2名。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引进。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引进岗位和计划 2013年宣城市水务局水利工程管理处面向社会公开引进2名专业技术岗位高层次人才,具体详见“2013年宣城市水务局水利工程管理处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一览表”。 三、引进对象和条件 引进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研究生(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且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2013年宣城市水务局水利工程管理处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一览表”。 “年龄条件”中“35周岁以下”为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引进程序和办法 本次公开引进按照发布引进信息、报名和资格初审、面试、体检与考察(含报考资格复审)、确定拟引进对象并公示、审批、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等步骤进行。 (一) 信息发布 本次公开引进的信息在以下网站发布: 宣城市水务局网站(http://www.xcsw.gov.cn); 其他有关信息也将陆续在宣城市水务局网站发布,报考人员请及时到指定网站了解相关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采取现场集中统一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3年5月6日——5月1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 报名地点: 宣城市水务局办公室(宣城市政务服务中心十一楼),联系电话:0563-3022944 联系人:吴克和(13705639323) 项立华(13865304120)。 3、报名所需材料:报考者需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一寸近期同底免冠照片3张。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学位)证书的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3年7月31日前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学位)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需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3年7月31日前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学位证书待授”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在编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代报名者另需提供代办者身份证及复印件和报考者出具的代报名委托书。 4、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由宣城市水务局水利工程管理处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资格初审合格后,领取面试通知书(于面试前另行通知)。 5、注意事项: (1)报名表的填写:报考者应填写《2013年宣城市水务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可下载或现场领取),该表必须邮包开着本人填写和签名承诺。报名工作结束后,考生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再受理;考生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若不真实,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后果自负。 (2)报考人员必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面试。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临时通知有关事宜。 (三)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应聘者语言表达、临场应变、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和专业知识水平等。 2、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3、考官组成:面试考官由7人组成,其中外聘考官占考官组的一半以上,计算面试成绩时,除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其他考官平均分为该考生面试成绩。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计分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4、当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引进岗位计划数时,设定面试成绩70分为最低合格控制分数线,达到最低合格控制分数线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与考察。 (四)体检与考察(含资格复审) 1、体检与考察(含资格复审)工作由宣城市水务局水利工程管理处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领导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2、体检和考察人选依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与引进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若最后一名有2人以上面试成绩相同,则采取加试办法确定,即从备用题库中选择一题加试,依照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递补参照此规定。 3、体检标准和程序参照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的规定,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