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3年全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根据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等文件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3年淮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程序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统一笔试、资格复审、专业测试、体检和考察、公示、审批聘用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 (二)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四)坚持统一组织、分步实施。 三、招聘计划和条件 2013年淮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计划数共248个,招聘人数386人。 招聘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须具备在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按足年计算,是指毕业后至2013年7月31日期间累计工作时间。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年龄条件”中“25周岁以下”为“1988年 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以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三)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现役军人; (六)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招聘单位不得设置与岗位要求无关的报考资格条件和歧视性、指向性条件。 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见《2013年淮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一)。 四、报名事项 (一)报名方式 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网站为淮南人事考试网(www.hnpta.com)。 (二)报名时间 2013年5月9日9︰00至5月13日16︰00,逾期不予补报。 (三)报名程序 登陆报名网站→详阅招聘公告和岗位计划表→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报名表→上传照片→自我确认→网上缴费。 (四)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必须符合报考岗位的条件,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报名时必须按要求如实、正确填写《2013年淮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照片必须符合规定格式(照片格式: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宽度2.5cm,高度3.5cm,或宽高分辨率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否则出现问题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进行自我确认。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信息必须全部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五)网上缴费 报考人员于报名后至2013年5月14日16:00前可随时登陆淮南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照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费,统一笔试共两科每人交报名费90元。报考人员先办理工商银行网上缴费卡再网上缴费。缴费截止时间为2013年5月14日16︰00,逾期不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农村特困和城市低保家庭的报考人员,在网上缴费后,可于2013年5月15日至16日,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政府南门东侧)一楼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减免报名费的审核确认手续。办理手续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其家庭所在地的市(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或扶贫办出具的特困家庭基本情况证明,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材料(如户口簿等)。 (六)其他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统考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成成绩达到50分以上(含50分)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下一轮专业测试。 应聘同一岗位的须形成竞争,同一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应低于3︰1,少数紧缺专业的岗位,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方可开考。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五、统一笔试 统一笔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命题、制卷、阅卷、计分委托专门机构负责。 (一)笔试科目 笔试分两个科目:1.《公共基础知识》;2.《专业知识》或《申论》。 报考市、区教育系统(含其他有关学校教师岗位)的考生,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A类)两科;报考市、区卫生系统医技岗位的考生(含区属其他医学专业岗位),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B类)两科;报考其他岗位的考生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申论》(C类)两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