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考8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其中机关信息化办公室专业技术岗2名,机关事务中心管理岗2名,《强音》编辑部管理岗1名、专业技术岗3名。具体招考岗位计划见附件。 一、招考对象及条件 招考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上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本科毕业以上人员。除2013年国内普通高考学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3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外,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考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表现;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五)年龄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本次考录报名第一日; (六)非广州市常住户口人员(含从化市、增城市)应符合广州市户口准入条件; (七)具备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必须持有国家承认的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对有疑义的学历(学位)证书,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专业审查参照《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2年版)》规定执行。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与职位所提出工作性质一致、符合年限要求的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本次考录报名第一日。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考中被认定有考试舞弊、弄虚作假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以本科学历报考的除外)、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在录用时有服务年限规定而未满期限的公务员,均不得报名。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二、报考方法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13年5月9日9:00-5月14日17:00 (二)报名方式 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考者在报名时间内登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www.hrssgz.gov.cn),按网上提示填写个人信息进行报名。填写个人信息要求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协议的,聘用单位可据此解除该协议。 (三)资格初审 由系统对报考者资格条件进行初审,不符合招考条件的不予通过审核。初审结果,不作为最终资格复查审核结果。 (四)网上交费 资格初审通过的报考者可通过网上支付系统缴交报名费、考务费共计55元/人。缴费截止时间时间为2013年5月15日17:00。 (五)网上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报名交费成功的考生请自行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13年5月20日12:00时至5月26日08:30时止,过期不打印准考证造成无法考试的后果自负。 (六)报名要求 1、每位报考者只可报考一个符合招考条件的职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每个职位的计划招考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5以上(含1:5)才能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减少该职位的招考人数。 3、因未达到规定报考人数而取消相应招考职位的应聘者将退还已缴纳的报名费及考务费;因应聘者个人原因未能参加考试的不予退费。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单科满分100分。 1、内容。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职位所需专业测验共2科。 2、时间。2013年5月26日(星期日)。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30-16:30 职位所需专业测验 3、地点。具体地点、要求以准考证为准。 4、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职位所需专业测验成绩各占笔试总成绩的50%。笔试总成绩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职位所需专业测验》成绩按比例相加计算,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1位。 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笔试成绩将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上公布,考生可自行登录网站查询成绩。 (二)资格复查 进入面试环节的考生,根据招考单位的通知要求(具体另行通知),携带《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本人证件(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等)及招考条件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等原件到招考单位人事部门接受资格复查。要求工作经历的,须携带原单位加盖公章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原件(须注明所从事工作岗位性质)。如发现应聘者提供不真实信息的,经报广州市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消面试资格,通过资格复查者发放面试通知书。 招考单位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296号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中山纪念堂对面)。 (三)面试 1、面试人数: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职位拟聘人数与面试人员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当出现报考人员因特殊原因放弃面试资格或资格复审未通过的情况,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但不实行跨职位调剂。 2、面试包括面谈和工作技能测试,均采用百分制。 3、面谈和工作技能测试成绩分别占面试总成绩的40%和60%。 4、面试要求:应聘者持招考单位发放的面试通知书和个人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 (四)成绩合成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 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五)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考职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省、市事业单位有关体检通用标准执行。统一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招考单位承担;如需复检,所需的体检费用由应考者承担。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按规定进行考察。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替补其他人选或另行组织招考考察。 (七)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经招考单位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后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广州市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公示拟录取人员情况,时间7个工作日。 (八)聘用 招考单位按事业单位有关规定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录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并兑现所聘岗位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取资格。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招考单位可按照面试考核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替补其他考生,或者重新组织其他应聘者考核。 (1)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2)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3)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4)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四、其他 咨询电话:020-83232308 监督部门及电话: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机关党办 020-83232311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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