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华侨事务中心是隶属于上海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的事业单位,主要承担为在沪华侨华人及归侨侨眷提供法律援助、侨务政策咨询、华侨事务受理、身份确认或证明、就业创业扶持等。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上海市华侨事务中心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华侨回国来沪定居受理工作管理岗位4名,“引才专窗”服务工作管理岗位2名。 二、招聘职位说明与招聘对象条件 1、招聘职位说明 侨务政策咨询、受理华侨回国来沪定居审批、侨务引智等各项服务工作。 2、招聘对象与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侨务事业;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反应灵敏、处事稳健,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沟通协调能力; (4)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年龄30周岁以下; (5)凡在本市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工作两年以上及从事街道(社区)侨务社工两年以上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三、招聘办法 1、报名 请将报名表、学历证明及其他资格证书等材料复印件邮寄到上海市延安西路129号1208室赵老师收,邮编:200040。请在“上海侨务”网站(http://qwb.sh.gov.cn)下载报名表,完整填写,并粘贴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报名时间为5月2日至10日。 2、资格审查 根据收到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对象将会收到准考通知。 3、笔试 根据招聘职位要求组织笔试,笔试内容主要为相关岗位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根据笔试分数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前18名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并寄发面试通知。笔试成绩和分数线,将在“上海侨务”网站公布。 4、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侨务政策、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采取结构化面试、实际应用等多种方式进行。按照笔试、面试成绩1:3比例计算出总成绩,总成绩前6名者进入体检。 5、身体检查 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组织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6、考察 考察工作在上海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秘书(人事)处指导下组织实施,主要考察就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等。 7、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21世纪人才网”、“上海侨务”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上海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 四、相关待遇和其它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本市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石老师、赵老师 邮箱:mrc@overseas.sh.cn 联系电话:021-62490880转81258或81242 监督电话:021-62490882 上海市华侨事务中心 2013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