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顺义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顺政发〔2011〕2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2〕247号)及《关于落实我区2013年事业单位补充人员计划的通知》(顺编委〔2013〕2号)文件精神,结合用人单位实际工作需要,顺义区卫生局、顺义区民政局等单位所属事业单位,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2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北京市户口(面向2013年度应届毕业生招聘的,户口条件按招聘单位具体要求执行;户口在外地且符合随军进京条件的随军家属,持有在京服役配偶一方军级及以上部队干部部门出具证明、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也可报名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六)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顺义区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资格条件表》(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资格条件表》)。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5月2日至5月3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报名地点:顺义区人才市场(顺义区府前东街6号); (二)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报名、当场审核资格的方式。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报名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或录用资格。 报名人员须携带以下资料(复印件需用A4纸复印): 1、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用一张A4纸正反面复印);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成绩单和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加盖学校相关部门公章); 4、近期1寸同版免冠彩色照片2张(照片背面写上本人姓名); 5、招聘资格条件中要求的证书,如外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职称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6、招聘资格条件中要求有工作经历的(相关工作经历),考生需携带能证明其工作经历的相关材料; 7、《顺义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认真填写并粘贴照片; 8、报考顺义区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的非应届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报名时除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第一学历及最高学历毕业证)、资格证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证明在医疗机构工作年限材料①人力社保局盖章的在医疗机构缴纳养老保险单据;②个人与单位签订的《北京市劳动合同》/《北京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或单位的工作证明)。 两类材料提供的工作年限不一致时,在医疗机构工作年限以在医疗机构缴纳养老保险时间为准;如为外区县医疗机构在编工作人员,则仅需提供第②项材料,并提供为在编人员的证明。 (2)获局级、处级及单位奖励的,应提供奖励荣誉证书或表彰决定文件原件。 (3)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以上证件、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用A4纸复印); 9、报考区委党校党史党建教师和管理心理学教师职位的考生,报名时间及考录方式详见《职位资格条件表》中的备注。 (三)《准考证》领取 由报名考生到招聘单位领取,领取时间由各招聘单位通知本单位报考考生,请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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