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事业单位人才结构,保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素质,增强事业单位活力,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以及《遵义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新增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县事业单位2013年新增人员计划,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并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特制定凤冈县2013年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考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核(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岗位 此次共计划招聘事业单位人员183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2013年凤冈县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人员职位表》。 三、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1、招考对象见《2013年凤冈县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人员职位表》(见附件); 2、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正在我县服务的“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纳入招聘对象范围(此类人员不限户籍); 3、招聘岗位如限本县户籍的必须在2013年5月7日前具有本县户口。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品行端正;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5年5月7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7年5月7日以后出生); 3、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以及相关规定执行;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本县机关事业单位中除工勤身份以外的在编在职人员; 2、全日制普通高校2013年应届毕业的委培生、定向生; 3、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截止2013年5月7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6、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7、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的其他人员。 四、报名、资格审查、准考证发放 (一)报名 报名工作由凤冈县事业单位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招考办)负责组织,资格审查由招考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 1、报名时间:2013年5月7日—5月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凤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报名时须交报名费100元。 4、报名要求:按照公布的条件和要求,报考人员须持毕业证书(2013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学位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限户籍的岗位报考人员须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在职人员报考还须持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并且提供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证明材料。 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有关证件与笔试、面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报名时报考人员按要求填写《报名表》,并交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表》,如实提交和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出现报名信息错误或在笔试、面试时提交的证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等环节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符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数与该岗位计划招聘数比例(即开考比例)低于3:1的,则对该岗位计划予以调减或取消,开考比例按报名时符合条件并能获得准考证的人数为准,报名者由于自身原因未参加笔试的,计入开考比例,其各项成绩均按“0”分计算。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在凤冈县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布。报考人员原报考的岗位被取消后,经本人同意,可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参加考试,若本人不同意调整或不符合其他招考岗位条件的,退还其报名费。 (二)资格审查 报名工作人员根据本《招考简章》要求,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由资格审查人员在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表》上签署“同意报名”意见;若因资格审查不严或失误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 (三)准考证发放 报考人员由招考办核发准考证。报考人员请于2013年5月16日-1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报名费凭据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不另行通知,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由县事业单位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命题、制卷、阅卷等考务工作,县人社部门和招聘主管部门共同负责组织考试工作。 笔试时间为2013年5月18日上午9:00—11:30。 笔试按100分计算成绩。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六、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笔试结束后由招考办组织,各招聘单位具体实施。依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3:1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未参加笔试的考生不列入资格复审对象)。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经资格复审符合招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进入面试。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该岗位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