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引进优秀专业人才,改善人才队伍结构,根据《关于做好2013年专项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恩施州人社发[2012]157号)精神,经研究并报请州人社局核准,我局二级事业单位中心血站拟从高等院校专项招聘优秀毕业生1名,现公告如下: 一、 专项招聘岗位及名额 恩施州中心血站临床医学检验岗位1名 二、专项招聘人员条件 (一)基本条件:政治思想好,有良好的道德品质,热爱医疗卫生事业,身心健康,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学科成绩优良。 (二)专业及学历条件:临床医学检验岗位专项招聘对象为全日制二本院校及以上应届毕业生。 (三)年龄条件:本科生,1984年1月1日后出生;硕士以上研究生1980年1月1日后出生。 三、专项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分别在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恩施州卫生局网站上发布招聘信息,做到指标公开、条件公开、过程公开。 (二)组织报名。符合专项招聘条件的人员可在相关高校专项招聘时报名,也可到恩施州中心血站(恩施市博物馆路1号)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13年4月23日17:30。 (三)测试。由州卫生局成立面试小组并组织面试,对应试者进行测试。测试内容主要为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 (四)考核体检。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对象,对考核对象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的考察,特别是考察与拟聘岗位相关的素质和能力。考核不能胜任拟聘岗位工作,将取消聘用资格。体检,由用人单位组织拟聘人员到县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操作规程(国人部发〔2005〕1号、国人厅发〔2007〕25号、人社部发〔2010〕19号、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体检不合格的,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确定拟聘对象。拟聘对象由血站领导班子研究后,报州卫生局审核。 (六)备案。专项招聘工作完成后,将专项招聘工作实施情况、《拟聘人员备案名册》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并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以上。公示后发现有不符合专项招聘条件和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应取消相关人员的专项招聘资格。 (七)签订聘用合同。对专项招聘的人员,严格实行岗位聘用、合同管理。专项招聘人员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5年以上的承诺协议。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向主任 联系电话:18971877996 联系地址:恩施州中心血站(恩施市博物馆路1号) 邮政编码:445000 2013年4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