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属事业单位编制和岗位空缺及工作需要,按照《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定,2013年上半年,台州市属部分事业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8名。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人数、条件及其他详情见附件1,可通过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tzhrss.gov.cn)事业单位阳光招聘专栏(以下简称“事业单位阳光招聘”)和台州人事培训考试网(www.tzks.net)查询。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技能等条件; 4、具有台州市常住户口的人员。部分岗位不受限制。 台州生源、在台高校的市外生源的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视岗位要求也可以报考。 5、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13年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有《实施办法》第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原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不得报考。 6、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报名方式和方法 采用网络注册和网上缴费的方式报名: 1、注册及报名 时间:2013年4月22日9时—2013年4月25日24时。 网络报名系统网址:http://www.tzks.net(台州人事培训考试网) 报考人员根据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按网络报名系统的流程,真实并完整、准确地填写个人信息,同时选择相应的岗位报名,逾期则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每个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仅注册不报岗位,视作报名无效。注册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岗位。 4月24日、26日在网络报名系统公布截至4月23日、25日24时各岗位注册报名情况。 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保障服务中心的速录员职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测试相结合的形式。报考者按照该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于4月22日--25日在网上报名后,于4月26日(上午8:30-11:30,下午1:00-5:00)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台州市人事培训中心(椒江白云山南路139号三楼302多媒体教室)参加中文录入现场测试,输入法自选,可自带键盘。现场测试分批进行,测试仅限一次,不得复试。逾期未参加现场测试的,视为放弃报名。 2、资格初审 时间:2013年4月26日9时—4月28日17时。 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岗位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对未通过初审的,应说明理由。资格初审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13年4月29日9时—5月1 日24时。 已报名人员登陆网络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再次报名人员的资格初审时间为2013年5月2日9时—24时。 4.缴费确认报名 时间:2013年5月1日8时- 5月4日24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并查询确认是否完成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 凡持有中国工商银行的所有银行卡(开通网上银行,并具有支付功能),均可通过网银支付。本人没有中国工商银行银行卡的,也可由他人代缴。 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台州恩泽医疗中心的各岗位和市第二人民医院除文秘岗位外的各岗位为2倍)的岗位,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考计划人数(其中拟招计划人数为1名的,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招聘计划的调整情况将在“事业单位阳光招聘”招聘公告栏公布。 5.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3年5月22日—5月25日。 已缴费确认的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网络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内容和方式 考试分笔试、面试,部分岗位增加技能测试。笔试和结构化面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技能测试由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组织。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各岗位的笔试科目详见附件1,其中《综合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科技知识、政治经济理论和写作等。各单科成绩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定于2013年5月25日(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本人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成绩在笔试后15天左右在“事业单位阳光招聘” 招聘公示栏公布。 (二)面试和技能测试 各职位均进行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 只设结构化面试的职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以招聘计划人数的1:3(台州恩泽医疗中心的麻醉医生、放射诊断医生〈含介入、核医学〉、心脑电图诊断医生、病理诊断医生岗位按1:2;台州恩泽医疗中心其他各岗位和市第二人民医院除文秘岗位外的各职位按1:1.5]比例参加面试。 部分职位增设技能测试的,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参加技能测试,然后参加结构化面试。技能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技能测试岗位及内容详见附件1。 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保障服务中心速录员各职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该职位计划数的1:5比例参加技能测试,再按照笔试和技能测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该职位计划数的1:3比例进入结构化面试。 (三)资格复审确认 面试(技能测试)前,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进入面试、技能测试的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并确认。 具体办法:考生根据网络公布的资格复审确认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按所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提供相应的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职业)资格证书、外语等级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等相关证件(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身份证、原籍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等所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国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等。首次资格确认后的合格人数若达不到拟招聘职位计划人数相应比例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替补。 报考人员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不全或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个人网上注册报名的内容不相符者,视作不具备招聘资格条件,取消面试和技能测试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确认的,视作放弃面试和技能测试资格。 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复审确认的时间、地点将在“事业单位阳光招聘”招聘动态栏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含技能测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方式为:考试项目为笔试加结构化面试的职位,按笔试成绩总分除以考试科目数再乘以50%,加上面试成绩分数的50%合成总成绩;其中,笔试科目有专业知识考试的职位,按笔试成绩总分除以考试科目数再乘以60%,加上面试成绩分数的40%合成总成绩;考试项目增加技能测试的岗位按笔试成绩总分除以考试科目数再乘以40%,加上技能测试和面试成绩分数的各30%合成总成绩。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各个岗位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体检工作由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组织,在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进行。体检有行业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没有行业标准的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由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标准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因出现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不宜聘(录)用的,按该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六、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事业单位阳光招聘”招聘公示栏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录)用。 被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聘用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在办理聘(录)用手续前提出放弃聘(录)用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学位)证书办理聘(录)用手续,不能在2013年9月30日前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上述情况,由招聘单位提出经主管部门同意,按该职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序替补。 根据《实施办法》规定, 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时,原户籍在农村的须办理为非农业户籍。 七、注意事项 1. 年龄、工作经历计算至2013年4月22日。出生日期以公安机关发放的身份证为准;工作经历以劳动合同(或工作经历证明)为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属于勤工俭学,不能计算为工作经历。 2.户籍。凭户口簿或户籍证明,以2013年4月22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截至2013年4月22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3.学历学位。社会人员凭学历学位证书原件;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凭学校核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4.招聘单位根据岗位需要提出的与学历相对应的专业名称,参照《中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大全》(2009年版,国家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编)中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颁布)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以及《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设定,并进行资格初审和资格复审。 5. 招考对象和条件中“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有《实施办法》第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是指报考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从事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该单位的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也不得应聘与单位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6. 资格复审前,中小学教师应书面报告所在学校,取得事业单位拟聘(录)用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若未按要求书面报告所在学校的,由本人与学校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再按规定时间办理聘(录)用手续。 7. 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携带有效期内的护照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8. 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资格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证件(证明)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证件(证明)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录)用资格。 9. 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10、报考人员对本招聘公告或在指定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我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反映,以便及时纠正。电话:88511069 八、 咨询和监督 各个岗位招聘有关信息、报名手续、招聘进展情况等有关具体问题请与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直接联系,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报名系统技术咨询与市人事考试办公室联系,电话:88511092。 市监察局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室电话(监督电话):0576-88512668。 未尽事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会同人力社保部门酌情研究处理。 敬请广大报考者认真阅读招聘公告。 附件: 1、《2013年上半年台州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 2、《工作经历证明》 点击下载: 附件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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