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2013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 告 为满足我省省直事业单位工作需要,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2013年省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662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方式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公开招聘采取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招聘(以下简称统一招聘)和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组织招聘(以下简称单位招聘)两种方式。采取统一招聘的,笔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组织实施,面试等工作由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采取单位招聘的,笔试、面试(或试讲)等工作均由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二、招聘名额 参加统一招聘的有88家省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744名,各招聘单位的招聘岗位、招聘人数、招聘岗位条件等详情见《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013年统一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一)。 单位招聘的有77家省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1918名,各招聘单位的招聘岗位、招聘人数、招聘岗位条件等详情见《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013年单位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二)。 应聘人员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招聘信息:河北党建网(www.hebdj.gov.cn);河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he.lss.gov.cn);河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 应聘人员可通过河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考试招聘(公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栏(www.he.lss.gov.cn/ztzl/sydwgkzp/index.shtml)、或者用人单位网站查询各招聘单位的《招聘公告》。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所应聘单位的《招聘公告》,了解所应聘单位的具体考务工作安排。 对招聘岗位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和时间安排等需要咨询时,请应聘人员直接与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联系,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的网站或咨询电话可通过《岗位信息表》(附件一、附件二)查询。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18周岁(1995年4月13日前出生);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按《岗位信息表》(附件一、附件二)要求确定,凡涉及到年龄、户籍、工作时间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3年4月13日。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是:从2013年4月13日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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