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南安市面向医学院校公开招聘紧缺卫生类工作人员通告 为满足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求,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1]160号)和《南安市公务员局 南安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南安市2013年度紧缺急需卫生人才招聘指导目录>的通知》(南卫[2013]82号)等文件精神,南安市公务员局、卫生局决定面向福建医科大学等省内外医学院校公开招聘紧缺卫生类工作人员133名。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㈠福建医科大学等省内外医学院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㈡已被南安市事业单位编制内聘用或已与卫生部门签约为“临床医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工作”的毕业生不属此次招聘对象。 二、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资格要求 详见附件2:《2013年南安市公开招聘卫生类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三、招聘条件 ㈠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6. 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2年4月1日至1995年4月1日期间出生);其中,取得与岗位所要求专业相一致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资格证书》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78年4月1日至1995年4月1日出生); 7.必须在报考单位服务5年及以上。 ㈡其他条件及要求 1.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与所列专业一致者准予报考;取得双学历(位)的报考人员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专业条件的任一学历(位)报考(有学位要求的,其学历、学位均须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学位类别相对应)。考生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署的专业为准。 2.“临床医学”专业为西医临床医学专业,不含“中医临床医学”和“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专业。 3. 以下三类人员均视为符合福建省户籍要求的报考对象:(1)2013年4月1日前常住户口(籍贯)在福建省的报考者;(2)高考生源地为福建省的报考者;(3)在福建省内高校就读的2013届省外生源毕业生。 其他有关户籍要求的,按以上原则类推。 4. 根据岗位所需的执业资格类别要求,部分岗位“学位”要求为“医学学士”或“理学学士”学位。符合报考专业要求但不符合报考学位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 5.报考代码为01至49的职位的考生,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报名: ⑴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辅助医疗类、医学技术类等相关医学类和药学类、医学管理类毕业生; ⑵医学专业毕业,但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方向或毕业证书注明为非医学方向的; ⑶医学专业毕业,但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方向或学位证书证明学位是非医学的。 6.《岗位信息表》的“备注”栏中标注“不含专升本”的岗位,专升本学历的考生不能报考。 7.非2013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其他资格证书取得或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4月1日;2013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取得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8月31日。 ㈢相关待遇 本次新招聘人员享受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但所应聘单位若在今后的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转企改制,其待遇按转制后新进人员的相关待遇执行。 四、报名 本次招考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址为泉州人事考试网(http://www.qzks.com/),报名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聘范围:A类职位面向国内48所医药卫生院校(具体院校名单目录见附件1)及其他院校的成绩排名在班级的前30%人员。B类职位面向国内所有医药卫生院校招考。各岗位的类别的详见《岗位信息表》的标注。 (二)报名程序 1.网上提交个人信息及缴费。报考者应在2013年4月15日8:00至2013年4月19日16:00,登录泉州人事考试网,如实及时提交个人信息及一张近期正面免冠二寸证件照,并通过网上缴纳报名费用。建议慎重选择报考职位,不得以虚假资料恶意报考。逾期未提交合格照片的报考者将无法及时下载打印本人的准考证。 2.查询资格初审结果。2013年4月15日上午8:00—2013年4月20日下午16:00,报考者可在报名成功后一个工作日之内,登录泉州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未通过的,网络银行将退还报名费。2013年4月15日上午8:00—2013年4月20日下午16:00,报考者可登录泉州人事考试网查询报名申诉的审核结果。 3.网上打印准考证。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审核的报名者,请于2013年4月24日—4月25日自行上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三)报名注意事项 1. 考生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报名,并对网上提交的信息和相关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恶意报考的,一经核实,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计入失信档案、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等。 2.考生所填写的联系方式应完整且准确无误。因联系方式有误而影响招聘考试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3.考生必须完整、如实地填写报名表所要求填写的各项信息,对于因信息填写不完整而影响资格条件判断的,将不予通过资格初审。其中:个人简历应从高中(中专)阶段填写起,按照高中(中专)阶段、大学阶段、工作阶段的顺序分阶段填写至今;报考对“其他条件”有作要求的岗位的考生(如两年工作经历、执业资格证书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和愿意服从调剂的考生应在备注栏中如实填写本人对应的真实情况及愿意调剂至何岗位,未如实填写者将不予通过审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