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实宁蒗县人民医院及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满足宁蒗县人民医院及乡(镇)卫生院自身发展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规定和《关于丽江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实行考试考核暂行办法》(丽市人[2003]41号)文件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同意,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紧缺急需卫生医疗专业技术人员50人,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遵循自愿报名、品学兼优、德才兼备、学用一致、“公开、公平、公正”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组织实施。 二、招聘对象 普通高等医学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30周岁以下(1983年3月11日以后出生)应往届毕业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78年3月11日以后出生);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的毕业生学历可放宽至中专及以上,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户籍不限。 三、招聘名额、岗位及条件 招聘名额、岗位、条件详见:2013年宁蒗县卫生系统招聘紧缺急需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 报名时间:2013年4月16日--2013年4月17日 报名地点:宁蒗县卫生局 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时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学校出具的学历证明、本人身份证、市(县、区)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未就业证明原件、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由县卫生局进行资格审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复审。 2.考生必须到现场报名并参加统一岗位能力测试。 五、招聘方法及步骤 本次招聘工作在县纪律监察机关的监督下,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采取岗位能力测试、考核、体检、公示的方式择优聘用。 (一)岗位能力测试 岗位能力测试总分为100分,由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测试组,对应考人员进行岗位能力测试,岗位能力测试成绩不低于60分方可进入体检、考核和聘用。 岗位能力测试时间:2013年4月18日(测试地点另行通知)。 (二)体检 体检人员确定:按岗位能力测试成绩由高到底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人员,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天内提出复检申请,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仍不合格的,取消体检资格,并按岗位能力测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三)考核 采取查阅学生档案、听取学校和实习单位意见等方式对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考察考核。 (四)公示 对岗位能力测试、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审批 岗位能力测试、体检、考核、公示等各项工作结束,对已确定的拟聘用人员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六、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全程由县纪律监察机关负责监督,并接受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如发现在公开招聘工作中有违纪行为,可向宁蒗县纪委反映,经调查情况属实,按有关规定处理。 七、其他事项 (一)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一年。根据丽市人〔2006〕44号和丽市人〔2007〕57号文件要求,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对新聘用人员进行岗位能力考试考核。试用期满,考试考核合格,按程序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签订后在10年内不得办理调出手续;考试考核不合格,延长试用期或取消聘用资格;未进行岗位能力考试考核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不予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二)根据《执业医师法》规定,新聘用到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的工作人员,如果三年内未取得执业资格,可根据聘用合同相关约定事项解除聘用合同。 (三)未尽事宜,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关于丽江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实行考试考核暂行办法》(丽市人〔2003〕41号)文件规定办理。 咨询电话:卫生局0888-5521565 人社局0888-5528227 宁蒗县卫生局 2013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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