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街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全国高等院校和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0名。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专业及数量 城乡规划专业3名、环境工程专业1名、会计学专业3名、工程造价专业5名、风景园林专业2名、市政工程专业2名、动植物检疫专业1名、水利水电工程专业2名、测绘工程专业2名、土地资源管理专业3名、金融学专业2名、秘书学专业3名、法学专业2名、安全工程专业1名、物业管理专业1名、经济学专业3名、统计学专业2名、工商管理专业2名。 二、招聘资格、基本条件 (一)资格: 1、招聘的城乡规划、环境工程、会计学、工程造价、风景园林、市政工程、动植物检疫、水利水电工程、土地资源管理、金融学、秘书学、法学、经济学、统计学、工商管理专业(包括相关相近专业)应往届大学毕业生第一学历应为“211工程”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招聘的测绘工程、安全工程、物业管理专业(包括相关相近专业)应往届大学毕业生第一学历应为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2、年龄原则上在30周岁以下(1983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者,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78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 4、具备报考专业岗位所必需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符合相应的学历、学位以及其它要求,聘用后能按要求及时到岗工作。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3、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4、具有良好的品行,公道正派,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5、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忠于职守,勤勉尽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单位辞退的; 4、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