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考核、公示、签约 (一)体检。通过考试拟聘用人员应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内容及健康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过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并依次递补。 (二)考核。对体检合格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复审,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三)公示。通过考核的人员,经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同意后,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四)签约。公示无异的拟聘用人员将与黑龙江省康复医院(省第五医院)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办理落编手续。 六、相关待遇 一经聘用,进入省直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管理,享受国家及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学历或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工资等有关待遇。 七、联系方式及监督电话 联系单位:黑龙江省康复医院(省第五医院)人事科 联系人:卢青松;联系电话:(0451)51855513 监督电话:(0451)87130315(省纪检委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纪检监察室) 本招聘公告由黑龙江省康复医院(省第五医院)人事科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