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荣誉军人疗养院是上海唯一一家为革命伤残军人提供长期休养服务的优抚事业单位,接收本市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入院长期休养,为残疾军人和重点优抚对象提供医疗服务和帮助;并为全市重点优抚对象分批提供短期疗休养活动服务。 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招聘以下人员: 一、 招聘岗位及职数: 1、医生岗位,职数2名(临床医师1名,康复治疗师1名)。 二、招聘职位说明与招聘对象条件 1、招聘职位说明 医生:严格按照部门工作手册,开展日常诊疗工作,对患者进行查房及参与各项临床业务培训、继续教育、课题研究及考核工作,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态度,参加医务值班。 2、招聘对象与条件 医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全日制临床医学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独立工作能力强,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团队协作精神,社会人员需提供相关的资格证书。 三、招聘办法 1、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邮件报名方式,请将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及其他资格证书等材料复印件邮寄至闵行区沪闵路309号上海市荣誉军人疗养院办公室收。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3年4月22日。 2、资格审查 本单位根据收到的报名材料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并择优通知面试。 3、面试 通过简历筛选,根据招聘职数,按照1:5比例择优确定面试名单。面试内容主要为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可采取答辩、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进行。面试提问以主考官为主,其余考官可做补充性提问。 4、身体检查 按照面试情况择优录用,根据招聘职数,按1:1比例安排拟聘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5、考察 由上海市荣誉军人疗养院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6、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21世纪人才网”和“上海市民政局信息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祁玮 邮 箱: rongjunyuan@126.com 联系电话: 54712775 上海市荣誉军人疗养院 201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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