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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云南省统计局公开选聘统计执法总队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云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时间:2013-04-03 09:24考德上教育V

根据《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云人[2004]37号)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09]188号)等文件规定,经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云南省统计局在全省范围内公开选聘统计执法总队工作人员8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聘人数及岗位描述

本次公开选聘统计执法总队工作人员共8名,具体的岗位、人数及报考资格等详见《云南省统计局2013年公开选聘统计执法总队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二、公开选聘的范围

全省范围内行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和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三、公开选聘的资格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团结协作,廉洁奉公;

3、具有普通招生计划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具有正常履职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77年4月2日以后出生);

6、在行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或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工作3年及以上(截止时间为2013年4月2日),近3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参加公开选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有隐瞒、虚报、欺骗、作假等行为,提供的报名材料与本人档案不一致的;

6、其它不宜办理选聘情形的。

四、选聘程序

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统一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和办理选聘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办法

1、报名要求。符合选聘条件的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如实完整填写《云南省统计局2013年公开选聘统计执法总队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提交报名登记表(需所在单位在表中填写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宽28mm×高42mm);交验身份证、毕业证、近3年年度考核情况、证明符合报考条件人员身份的有关材料(《公务员登记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登记表》或事业单位聘用、考录手续)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1份。所有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

报名时间: 4月7日-4月11日,共5天,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

报名地点:省统计局人事处(昆明市穿金路193号省统计局1502室)。

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可到省统计局人事处现场报名,无法到现场报名的报考人员,也可将报名材料在报名时间内传真至省统计局人事处(传真:0871-65182970)。

2、资格审查。现场报名人员报名材料由省统计局人事处现场审查;传真报名人员报名材料经省统计局人事处初审后,须在领取准考证时由本人持报名材料原件到省统计局人事处进行复审,传真报名材料与资格复审时提交的原件不一致的取消报名资格。(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如果符合报名条件人数与岗位选聘人数比例低于3:1的,取消该岗位的选聘。因岗位被取消的报名人员符合其他岗位选聘条件的,可自愿选择是否改报其他岗位。

(二)统一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及面试。笔试和面试采取百分制计分。报考人员的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名者履职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笔试不指定考试教材。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成绩在云南省统计局网站公布。(网址:http://www.stats.yn.gov.cn)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每个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2: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实际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方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根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按岗位选聘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若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负担。达不到体检要求的人员,不予聘用。体检有不合格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省统计局组织实施,对预选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

(五)公示和聘用

对拟聘用人选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影响聘用问题的,拟聘用对象需在公示结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省统计局提交由原所在单位、原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原所在单位地组织人事部门签发的《同意选聘函》(附件3)。未能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提供《同意选聘函》的,视作放弃选聘资格,空缺岗位不再递补。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同意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纳入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管理,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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