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根据国家和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组织实施2013年上半年赣州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全市1127个岗位,共招聘工作人员1995名。聘用人员纳入编制管理,享受事业单位正式人员待遇。 一、招聘条件 (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具备报考资格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正在接受违法违纪审查、审计尚未终结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现役军人; 5、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5年内不得录用或者聘用为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7、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此外,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报考与考生有回避关系岗位的考生,应当实行回避。 (三)专业及其他条件
详见各招聘岗位具体要求。其中未特别注明的岗位年龄统一为35周岁以下(1978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3年6月30日(如“2年以上”指工作时间满2周年,或报考时仍在工作岗位,计算至2013年6月30日时可满2周年);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条件均指最低条件(含本条件);考生在校期间的兼职、实习和社会实践经历不作为工作经历。2013届毕业生具有学校签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可报考;机关事业单位及国企正式人员报考,应出具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