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警察学院2013年春季公开招聘23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其中专业技术岗位11名、管理岗位11名、工勤岗位1名。具体招聘方案如下: 一、报名基本条件 (一)热爱公安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学习成绩优良,身心健康。 (三)组织观念和责任心强,服从分配,具有吃苦耐劳和团队协作精神。 (四)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无不良诚信记录,无违法犯罪和行政处分记录。 (五)最高学历应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岗位13除外)。最高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至2013年7月31日。 (六)年龄原则上应当在30周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对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中级职称人员可放宽至35周岁(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可放宽至40周岁(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人员可放宽至45周岁(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七)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岗位、人数和要求(见附件1) 三、待遇及相关问题 在校工作期间,享受国家统一规定的相应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四、招聘工作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方案将在福建人事人才网(www.fjrs.gov.cn)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www.fjbys.gov.cn)和福建警察学院校园网(www.fjpsc.edu.cn)上公布。 (二)报名 1、报考人员报名应明确具体岗位,每人限报1个岗位。 2、报名时间:2013年3月27日至2013年4月15日。 3、报名方式(任选一种): ①将应聘材料邮寄到福建警察学院组织部(邮编:350007); ②通过电子邮件将材料发送至邮箱:fjjcxyrs@163.com,报名材料打包压缩后统一命名,格式为“岗位代码—姓名”; ③到福建警察学院组织部现场报名。 4、报名应提交的材料: ①《福建警察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②身份证复印件;③历次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④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复印件;⑤在校学习成绩;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聘书的复印件;⑦科研成果、论文论著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5、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上述材料以备资格审查。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已聘用的,将予以解聘。 联系人:韩老师联系电话:0591-83532716。 (三)资格审查 学院根据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将于 4月 18日在学院网站公告栏上公布。如有异议,请于结果公布之日起3日内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四)笔试 1、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3后方可开考,未达比例的报省公务员局同意后可开考。 2、笔试具体时间、地点于 4月 18日在学院网页上发布。 3、测试内容:主要考核综合素质。 4、总分:100分。 (五)心理测试 从参加笔试的人员中按岗位拟招人数1:5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参加心理测试的人选。不足1:5比例的,按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确定参加心理测试人数。 参加心理测试的人员需携带个人身份证,历次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等相关证书,工作经验证明等有关材料原件进行资格复审。其中工作经历证明包括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考生任职时间、岗位职责、参与项目、工作表现等情况证明。已参加工作的考生,应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因资格复查不合格而造成拟招聘人数与参加心理测试人数未达到1:5比例的,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参加心理测试人员。资格复查结束后,将在学院网站公告栏上公布参加心理测试人员名单、心理测试时间及地点,请密切关注。 (六)试讲和面试 从心理测试合格人员中,按岗位拟招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试讲和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时,按实际参加心理测试人数确定试讲和面试人数;试讲、面试具体时间在学院网页上发布。 1、应聘教学岗位的人员:参加试讲和面试。 ①试讲形式:围绕岗位教学的相关内容进行试讲;试讲总分:100分;试讲合格线:70分。 ②面试形式:回答问题;面试总分:100分;进入面试人选如少于或等于拟聘人数,则面试合格线:70分。 ③综合成绩:笔试、试讲、面试分数分别按40%、30%、30%折算后三者相加之和。 2、应聘管理、工勤岗位的人员:只参加面试。 ①面试形式:回答问题;面试总分:100分;面试合格线:7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