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我县人才队伍结构,加快经济社会科学跨越发展,根据《石阡县人才引进暂行办法》,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道德; (二)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3月3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往届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学历。具有引进岗位三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取得本专业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优先考虑; (三)博士研究生或享受省级以上政府津贴的高层次和紧缺人才,可放宽年龄限制; (四)身体健康,适应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引进人才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引进方式 根据《石阡县人才引进暂行办法》有关政策规定,简化程序,通过招聘、调动方式引进人才。按照不同岗位性质,采取一人一策、一事一策、特事特办的方式开展人才引进工作。 三、岗位与待遇 2013年,全县计划引进各类高层次和紧缺人才15名(详见附表)。 (一)引进的高层次和紧缺人才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由引进单位按相关程序办理正式聘用手续; (二)引进的高层次和紧缺人才正式聘用后,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优先提拔重用或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特别突出的,可破格提拔重用。 (三)引进的高层次和紧缺人才须在我县工作服务10年(含试用期)以上,服务期未满原则上不能调离。 (四)凡引进并签订10年合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 1、博士研究生或正高职称高层次和紧缺人才,由县级财政奖励安家补助费30万元,分三次兑现,第一年兑现10万元,第二年兑现10万元,第五年兑现10万元; 2、硕士研究生并具有副高级职称或享受省级以上政府津贴的专家,由县级财政奖励安家补助费20万元,分三次兑现,第一年兑现10万元,第二年兑现5万元,第五年兑现5万元; 3、硕士研究生,由县级财政奖励安家补助费12万元,分两次兑现,第一年兑现6万元,第五年兑现6万元。 所有安家补助费仅限用于购房,一律凭购房合同、购房付款依据等购房凭据兑现,以上人员10年内因个人原因调离石阡县的,除全额返还政府奖励的安家补助费外,并一次性缴纳违约金5万元。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3年3月20日至29日。 (二)报名方式:登陆石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sqxrsj.qov.cn)下载并填写《石阡县引进高层次和紧缺人才报名信息表》,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用传真方式传送或现场到石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石阡县考试中心报名。 (三)咨询电话:0856-7652691、7623200(传真) (四)通讯地址:石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中心)。 邮编:555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