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实际,经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黑龙江科技学院是黑龙江、吉林乃至内蒙地区唯一一所以矿业工程为特色的高校,是国家教育部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是服务国家特殊需求“煤矿事故应急救援与影响控制”博士层次人才培养项目的唯一一所高校,是黑龙江“十二五”期间重点建设的特色应用型本科院校。学校为一所以工为主,以矿业工程为特色,理、工、管、文、经、法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普通高等学校。现有51个本科专业,涵盖工学、管理学、社会学、理学、人文学科五大学科门类。建有“煤炭产业”省级重点学科群,矿业工程、电气工程和机械工程3个省级一级重点学科,4个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和10个省级重点专业。拥有11个一级学科硕士点,42个二级学科硕士点,6个工程硕士授权领域和MBA授予权。在60多年的办学历程中,培养出了10万余名优秀人才,为区域经济和我国煤炭工业的发展做出了突出的贡献,被誉为“煤炭工业的脊梁”。 二、年招聘计划 见附件。 三、招聘人员的基本条件 招聘人员应具有中国国籍,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品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全身心地投入教学科研一线工作;年龄在45周岁以下(院士除外),身心健康;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以及相应的组织管理能力,在工作中勇于探索创新。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至少应为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统招本科起点,毕业时间为2013年7月份前毕业的应往届毕业生;特殊岗位人员应达到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及身体条件。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考生可在2013年3月15日9:00至4月15日16:00期间,登录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hl.lss.gov.cn/hljhrss/index.jsp)选择事业单位招聘专题,进入报名系统。填写报名资料,上传照片,记录报名序号,打印报名表。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取消当前岗位报名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对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提请仲裁;仲裁通过的视为报名成功,仲裁未通过的,只能取消报名或改报其他岗位。 3、注意事项 (1)考生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考生上传照片须为蓝底、白底或红底证件照,生活照、风景照的不予审核。 (3)同一岗位报名人数(按缴费人数计)与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如果达不到规定的报名比例,经报请省人社厅批准后,方可进入考试程序。 (4)考生报名时应详细阅读《网上报名诚信协议》,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5)对招聘计划中的专业、学历及资格条件等内容信息需要咨询时,请致电我单位;对网上报名流程、方法等问题需要咨询时,可查询网站《通用报名流程》和《常见问题问答》或致电技术咨询电话(0451)82672690。 (二)查询审查结果 时间:2013年3月16日至4月16日16:00。 在此期间,考生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三)现场资格确认 时间:2013年4月16日9:00至12:00 地点:办公楼六楼6001会议室 (1)考生携带身份证,网上打印的报名表,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确认。 (2)各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需提供本科及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如为在校生需提供学校学历、学位授予部门提供的按期获得学历、学位的证明材料)。 (3)主要科研成果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含论文、著作、获奖和课题)。 (4)其他招聘计划中必备条件的相关支撑材料。 (5)如发现弄虚作假、所准备材料不齐或不能按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者,将取消其考试资格。 现场资格确认后,参加考试考核人数与招聘岗位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如特殊岗位或急需、短缺专业的招聘人数达不到这一比例,需书面上报省人社厅批示同意后,方可组织考试考核。 (四)考试、考核 考试及面试时间:2013年4月18日至2013年5月18日 成立由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的考核专家组,对拟聘人员进行笔试考核,重点考察其职业素质、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工作技能等方面水平;根据笔试成绩按照不低于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采取答辩、试讲、实践操作等形式进行面试;根据笔试、面试成绩折算成总成绩(各占50%),按照1:1确定体检人选。 五、体检 由人事处按规定时间组织体检,体检合格方能上岗工作。 六、公示、录用 对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同意后,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或发商调函,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相关部门批准。 七、联系方式 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糖厂街1号 邮编:150027 电话:(0451)88036082 联系人:王老师,夏老师 监督电话:(0451)88036015(校纪检委) 八、本方案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