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和《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黑人社发[2011]68号)的相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拟面向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牡丹江师范学院是黑龙江省东南部地区建校最早、规模最大、综合实力最强的省属本科院校,是黑龙江省东南部地区教师教育研究中心、基础教育研究中心和继续教育培训中心。学校具有硕士、学士两级学位授权体系。 学校座落在国家级优秀旅游城市牡丹江市,具有50余年的办学历史。2001年10月,学校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06年1月,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2009年1月,学校被教育部评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单位”。 学校占地105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近36万平方米,是省级花园式单位。学校面向全国招生,共设16个教学单位,拥有44个本科专业,涵盖8个学科门类。学校现有教职工1170人,其中专任教师770人,专任教师中正、副教授352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500余人。有6人享受国务院及省政府特殊津贴,拥有国家和省部级优秀教师7名,其中,国家级优秀教师2名。 学校固定资产总值逾4.5亿元;教学科研设备总值8907万元;学校图书馆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建有先进的数字图书馆和国际联机文献查新检索系统,藏书100.5万册,中外文期刊3000余种。校园计算机信息网络建设处于省内先进水平,实现了万兆核心、千兆楼宇、百兆桌面的网络环境,建立了面向世界的信息窗口。学校不断加强与国外的科技合作与交流,通过学术交流、学者互访、合作办学、培养与互派留学生等多种方式与俄罗斯、澳大利亚、韩国、英国、日本等国家的几十所高校建立了校际合作关系,并有多名海外知名学者受聘担任我校兼职教授或特聘教授。 二、招聘职位 见附件 三、报名条件及待遇 (一)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 2、符合我校学科、专业建设需要,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中善于创新,团结协作,事业心强,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3、身心健康,能够坚持在教学科研等岗位一线工作。 4、按学校学科、专业结构需要,招聘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全日制统招毕业研究生(第一学历为全日制统招本科)。 5、“硕士及以上”要求的招聘岗位,如有博士和硕士学历的应聘人员同时报名,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博士学历的应聘人员。 (二)相关待遇 具有博士学位人员除享受国家工资外,在服务期8年内给予住房补贴2.5万元/年,共计20万元;学位津贴2万元/年,共计16万元;安家费5万元,科研启动资金5万元。 五、报名办法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 2013年3月15日9:00~2013年4月8日16:00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通过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题网站(www.hl.lss.gov.cn/hljhrss/index.jsp)或黑龙江省人才评价网(http://221.208.247.70:8000/index.aspx)进入报名系统。由个人注册用户,浏览选择职位,填写报名资料,记录报名序号,打印报名表。 填写报名资料时请认真阅读填写说明。报名序号是考生现场确认、成绩查询或取得其他技术支持的重要凭据,请务必牢记!每名应聘人员只允许报考一个职位,要改报职位必须先取消当前职位的报名。 博士学历的应聘人员网上报名的同时,还需将简历和本科、硕士、博士毕业证与学位证的电子版等材料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msyrsc@163.com; 或者将简历和本科、硕士、博士毕业证与学位证的复印件通过邮寄的形式邮寄至:牡丹江师范学院人事处人事科(牡丹江市爱民区文化街191号,邮编:157011)。 3.注意事项: (1)考生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考生上传照片须为蓝底、白底或红底证件照,生活照、风景照的不予审核。 (3)考生报名时应详细阅读《网上报名诚信协议》,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4)对招聘计划中的专业、学历及资格条件等内容信息需要咨询时,请致电招聘单位;对网上报名流程、方法等问题需要咨询时,可查询网站《通用报名流程》和《常见问题问答》或致电技术咨询电话(0451)82672690。 (二)查询审查结果:时间为2013年3月18日9:00~2013年4月12日16:00,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职位。对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提请网络仲裁,仲裁通过的视为报名成功,仲裁未通过的,只能取消报名或改报其他职位。 六、考试 根据公开招聘工作有关规定,采取笔试和面试结合的方式,测试应试者适合职位要求的综合能力。应聘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并参加考试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这个比例的,书面上报省人社厅取消或缩减相应职位,特殊专业需经省人社厅批准方能进行考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