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执行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实施意见》(黔党办发〔2010〕8号),根据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发基层司法所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公益性岗位的通知》(黔司通[2010]193号)和遵义市司法局、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遵义市财政局《关于开发基层司法所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公益性岗位工作的通知》(遵市司通〔2011〕35号)精神,通过公益性岗位开发,公开补招聘我县基层司法所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从业人员,特制定本简章。 一、补招聘岗位 此次补招聘基层司法所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公益性岗位人员3名(即:茅坪司法所、石莲司法所、鱼泉司法所各1名)。 二、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本县户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8周岁以上(1978年3月5日以后、1995年3月7日以前出生)的应、往届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的就业困难毕业生[即:城镇零就业家庭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了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父母双方(单方)持《残疾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或灾难,经民政部门认定属社会扶助对象的高校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较高的政治素质,热爱基层司法行政事业,遵纪守法,服从分工调配。 2、热爱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工作,热心公益事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熟悉本区域情况,具有一定的民间纠纷调解能力。 3、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色盲。 (三)以下对象笔试总成绩加5分: 法律、教育、心理、计算机或者政法专业院校的就业困难毕业生;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正在接受相关部门调查的人员及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 4、已聘用为公益性岗位的人员。 三、招聘对象工作职责、待遇和管理 (一)职责。协助县安帮办和司法所开展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协助司法所社区矫正执法人员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考察、教育改造工作;完成县安帮办和司法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完成所在镇(乡)党委、政府交办的中心工作。 (二)待遇。按我县公益性岗位管理的规定执行,每人每月工资900元。从聘用之月起,由县司法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其中单位缴纳部分由县司法局负责,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 (三)管理。由湄潭县司法局和镇(乡)人民政府共同考核和管理,根据考核结果年终兑现一定的奖金。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3年3月7日上午8:30-3月15日下午17:30。 (二)报名地点:湄潭县司法局社区矫正股。 联系人:沈仕阳 何耀钢 联系电话:0852-4221786(办公室)、4253379(社区矫正股)。 (三)报名材料: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及原件;政法部门出具的未受过刑事、行政处罚的证明;就业困难毕业生的相关证明材料;本人近期1寸蓝底免冠彩照6张。 五、考试 (一)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者参加笔试和面试。 (二)体检和政审 由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对拟聘人员进行政审和体检,费用由个人负担。体检标准参照相关规定进行。如有体检、政审不合格的,按考试总成绩依次确定体检、政审递补人员。 六、体检 按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前3名参加体检。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体检合格人员予以聘用。 七、聘用 体检和政审合格者,县司法局公示一周后组织培训,应聘人员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岗后,由县司法局分别签订劳动用工合同,人员的聘用、解聘和续聘按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合同签订方式为一年一签。如期满或解除,不执行《劳动合同法》有关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本次招聘录用人员的合同期满后,在国家政策没有变动的情况下,由县司法局和已聘人员本人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续聘。 本次招聘的岗位是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所招用人员统一实行劳动合同聘用制。 本简章由湄潭县司法局负责解释。 |